交通总公司、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决定书,该决定书已生效,且被上诉人认可并已交了罚款,因此提前占地属于民事侵权。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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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总公司、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决定书,该决定书已生效,且被上诉人认可并已交了罚款,因此提前占地属于民事侵权。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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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总公司、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决定书,该决定书已生效,且被上诉人认可并已交了罚款,因此提前占地属于民事侵权。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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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总公司、第三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寺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决定书,该决定书已生效,且被上诉人认可并已交了罚款,因此提前占地属于民事侵权。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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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街道杨庄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杨庄村委会”)侵权纠纷一案,于2008年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告承包土地2.3亩的原状 委会所争执的土地已经被焦作市人民政府转为建设用地,吕兰湖要求将其恢复原状(即恢复为耕地),必然涉及到撤销焦作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所以,本案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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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法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缺陷仍然产销应承担惩罚性赔偿。本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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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求二被告赔偿,二被告均拒绝赔偿,无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20000元。 被告卢氏县电业局辩称,原告房屋的损坏 被告电业局。并判令沙沟村委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对原告郑丙珍房屋进行维修恢复原状,若不修复赔偿原告修复费用1775元由原告自己维修。被告电业局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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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刘延文,孟州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刘福军诉被告刘保汉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19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原告住房东山墙处挖坑、积水、堆放杂物,停止毁坏原告东山墙地基,填好坑道,恢复地基原状,消除危险,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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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后变更为赔偿3000元的老房损失, 完毕再作协商建房事宜,如若不听兄弟规劝,一切后果由二哥承担。证明曾通知被告停止建房,且被告掀房建房未经其许可。 被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证人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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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作市待王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待王供销社)与王显然、高成祥侵权纠纷一案,待王供销社于2008年5月27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显然、高成祥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即从其违法占用的待王供销社合法拥有使用权的位于马村区新济路北侧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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