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原告陈述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交的(2010)綦法民初字第3356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材料、证人(王XX、刘XX 庭审质证和审查,可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初感情一般,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有纠纷发生。20XX年X月,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在本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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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代理人:叶某,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王某某,女,1980年12月13日出生, 10月23日生育一女卢乙。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双方感情不好,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小孩出生后被告王某某对其不管不顾,且被告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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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袁某某,男,1943年7月9日生,汉族,重庆市永川区陈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重庆市永川区陈食办事处陈青桥村佛岩寺村民小组。被告王某,男 ,原、被系自由婚姻,且婚后共同生活持续10余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双方虽偶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但事后尚能化解,其夫妻感情并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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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阳某,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系重庆市永川区XXXX法律工作者,住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XXXX号。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 手续。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婚后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从2008年10月起,原、被告就开始分居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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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朱朝清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南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当事人不予离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上诉人的钱;7、关于上诉人上诉请求中的21项财产问题,这都是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时间过长,记不清楚了,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实还有其他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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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隽。生育小孩后,原、被告常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从2010年2月起,原、被告因被告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再次发生纠纷并开始 红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郭 艳 慈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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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芊。自2006年起,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并因此分居生活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由法院判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6 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王小红二○一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郭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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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大障镇,现住湖南省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委托代理人何立林,醴陵市渌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黄峰与被告胡兰霞离婚纠纷一案 无固定职业,结婚后,原、被告均在醴陵市打工。在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之间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0年上半年,原告母亲见被告喝酒,责怪被告不能喝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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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因此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夫妻之间如果连最起码的忠诚义务都做不到,就不可能实现应有的家庭生活的维系和特殊价值的 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6]滕曼,丁慧,刘艺:《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7]李银河,马忆南:《婚姻法修改论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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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作业,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这一期间,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年)一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主要是依据各项民事 的集体所有、集体使用,改为土地的集体所有与私人(农户)使用。迄今所采取的法律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由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人与农民(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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