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其三,该条第3款规定的物权的概念与该法规定的物权体系相矛盾。《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 ,但在这一点上,我与崔教授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物权法》第242条、244条规定的是占有的善意或者恶意(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不是侵犯物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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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应有的灵魂。我国物权立法应像德国和台湾地区物权立法那样,以明确的态度确立物权行为的概念及所有相关制度。孙宪忠教授同时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是为复杂的市场经济 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之间存有差异,则登记与占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制度是不能予以适用的。(对此一情状,笔者定义其为“恶意失权”)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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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行为,既不提醒也不制止。受让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恶意取得。 其次,以受益人在取得财物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来否定不当得利可能构成侵占罪,是行不通的 能成立侵占罪。这显然不太妥当。 第三种观点主张放弃合法持有的概念,认为只要有持有的事实,行为人试图非法占为己有,都可能成立侵占罪。这一观点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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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行为,既不提醒也不制止。受让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恶意取得。 其次,以受益人在取得财物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来否定不当得利可能构成侵占罪,是行不通的 能成立侵占罪。这显然不太妥当。 第三种观点主张放弃合法持有的概念,认为只要有持有的事实,行为人试图非法占为己有,都可能成立侵占罪。这一观点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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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妨害司法犯罪中才要罚当其罪。 (三)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概念更能统筹兼顾 1. 广义的概念中,恶意诉讼涵盖得更全面 刑事犯罪研究中,广义的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注: ①王作富:《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10日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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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当然也就意味着承认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物权行为的概念本身,但反过来并不如此。即虽然承认物权行为概念本身,但并不一定必须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抑或虽然 一个当然的法律推定结果而存在,如《日本民法典》第186条第一项规定的动产占有的事实推定即为适例,该条规定:对占有人,推定其以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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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1)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一文中他写道:交付是一个真正的契约,因为它具备契约概念的全部特征:它包括双方当事人对占有物和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 一症结。不过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也并非没有任何适用之余地。如果出卖人在尚未取得和平占有的情况下进行交付,按照绝对物权行为理论,这就应当解释为有不特定人对出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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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具有契约概念的全部特征:它包含着双方当事人对占有物和所有权移转的意思表示仅该意思表示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交付是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加上物的实际占有取得作为其外在 民法的宗旨,而且有可能纵容原买受人非法转移财产,或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原出卖人的利益。尤其应当看到,这一规则也极不利于对原出卖人利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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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诸项权能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体现支配性的积极权能,比体现绝对性的消极权能更能反映物权的特殊意义内涵及其功能。在规定功能的概念意义上理解物权,支配 变动的效力不存在时才发生对抗力问题,而并非因未登记之事实而自然发生。至于对抗恶意第三人,更不待言。[57]所以,未登记而不具备对抗要件的物权与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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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行为,既不提醒也不制止。受让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恶意取得。其次,以受益人在取得财物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 的故意,来否定不当得利可能构成侵占罪,是行不通的。 能成立侵占罪。这显然不太妥当。第三种观点主张放弃合法持有的概念,认为只要有持有的事实,行为人试图非法占为己有,都可能成立侵占罪。这一观点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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