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具有独立性,也即能够成为一个独立行为。所谓主与从是就这两个独立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言,即从行为的成立要以主行为的成立为前提。[26]如果采主、从 受到限制的行为,如生效、有效、无效或者撤销等实质或程序方面的要件规定,并不是所有这些限制都能够作为附款来对待。 那么,何种情形下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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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形态及法律要件界定的,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上也没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 第二,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成立,对第三人的要求不同。表见代理的构成,以第三人主观善意为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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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只能作为违约行为的侵害对象。可见,债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即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债权的性质以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产生法律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效力开始作用于社会,即当事人已经享有实体意义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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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因性问题。不过,强调设定他物权合同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并不意味着否认二者法律效果之间的区别。如前所述,设定他物权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但是否发生他物权设定的 要件主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物权变动采取以登记为成立或生效要件,由于法律关系明确,可使动产及土地等交易之活泼化,以此保守之家族所最不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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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买卖和赠与两类,其他有偿行为的情形,可以比照债权买卖合同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来处理。然而,我合同法之买卖合同部分,因系参考《联合国 ,实际上对受让人(新债权人)较为有利。因此,通知可以和保护债务人利益的一系列措施相关,但并不必然要求上升到债权让与生效要件的高度。而且在不以通知为生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4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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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特定民事主体,而债的两端都是特定的民事主体。这种区别在质权中的表现就是,债权质权中质权的实现要受第三债务人履行行为的影响。因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③不生效力。显然,通知债务人乃为债权设质之对抗债务人的要件,而非成立或生效要件。[10]我们认为,与德国民法相比,通知对抗主义很好地平衡了第三债务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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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对于物权行为中有争论的登记或交付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本文认为应该是生效要件。[12]那么什么是物权意思呢 不仅仅知道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而且与之进行通谋来损害当事人另一方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显然应该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3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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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买卖和赠与两类,其他有偿行为的情形,可以比照债权买卖合同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来处理。然而,我合同法之买卖合同部分,因系参考《联合国 实际上对受让人(新债权人)较为有利。因此,通知可以和保护债务人利益的一系列措施相关,但并不必然要求上升到债权让与生效要件的高度。而且在不以通知为生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4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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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特定民事主体,而债的两端都是特定的民事主体。这种区别在质权中的表现就是,债权质权中质权的实现要受第三债务人履行行为的影响。因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③不生效力。显然,通知债务人乃为债权设质之对抗债务人的要件,而非成立或生效要件。[10]我们认为,与德国民法相比,通知对抗主义很好地平衡了第三债务人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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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规定看,不动产善意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行为被撤销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在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审理时,不考虑买受人 错误的,只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后,才能对民事或行政案件作出处理,而不能径行作出与生效判决相矛盾的判决。? 如前所述,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为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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