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 1、对内效力。 第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 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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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以其自身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传统民法上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是以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保证合同 ,而先诉抗辩权则无须依赖于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之债权。从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上看,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为保证人所专有,可不受主债务人的权利的限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40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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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无误地写着:信通总公司每年收取管理费,并为批发公司获得贷款提供担保。此外,在承包合同中还明确规定:“洗涤用品批发公司”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均为承包人所有, ,就很难使人相信其证言的真实程度。加之,与他们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和朋友关系的因素,就更难使人相信其证明内容的真实性。⒌事实证明证人彭云彩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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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笔者认为,对于银行债权,不应轻易肯定重复抵押的担保效力。因为银行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它关系到国家的资产,如果允许重复抵押,那么在实践中就会出现银行 实现。但在租赁期限超过了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先成立的抵押权必然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于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理论界主有三种观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4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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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优先权人之间或者优先权人与其他担保物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且在效力上,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不动产 特殊的社会利益给予优先保护,合理界定相互间有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权利体系的平衡,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因此,以公平为要,当属理所当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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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之标的,其本身并无处分权,该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之效力如何认定,对于解决买卖合同当事人及标的物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甚巨。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 标的物是否已经由卖方拥有处分权,与合同本身的成立与生效无关,而与合同的履行有关。如果卖方因为没有处分权而无法依据买卖合同完成交付并移转所有权,那只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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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允许第三人介入。第三人的介入势必引起法律上的诉讼。萨维尼等人主张债权不得转让,其 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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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必备条件;债权人与或让人是否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的区别在于该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指出的是 义务等。 (四)国内保理业务主体之间的关系 1.卖方保理商与销售商的关系,双方签订保理合同,约定信用风险担保、提供保理预付款、销售分帐户管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7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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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优先权人之间或者优先权人与其他担保物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且在效力上,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不动产 特殊的社会利益给予优先保护,合理界定相互间有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权利体系的平衡,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因此,以公平为要,当属理所当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1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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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国家经济政策为目的,从私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强行排除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内容[6].据此,笔者认为,在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上,司法解释采纳第二种意见的最终 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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