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只能使债权行为无效,并不能直接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这也说明债权行为并不是物权行为的直接原因。[2](P19)但是不可否认,债权 论丛(第5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13。 [11] 田士永,物权行为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12] 引自谢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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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日本虽然作为一个不承认物权行为模式的国家,在其《民法典》中也规定“以他人权利 之余,也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期待可能。 [1] 韩世远.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A].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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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并承担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后者登记机关仅对登记进行形式审查,无须查明物权的真伪。(3)对错误登记的补救。前者因登记具有公信力而需运用异议登记和更正 的一种,当事人对此有着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可以自由设定。(2)用益物权具有对外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和财产所有人。而债权利用权则并不完全具备该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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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或债务人) 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案件时,担保人 (出质人或债务人)在担保物权设立后是否仍然对担保财产具有处分权或支配权,颇值研究。 物权法第195条第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一规定改变了担保法第41条关于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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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题,众说纷纭。就已实施的《物权法》相关条文内容来看,不动产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是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不动产登记的行为属性应为事实行为。 曹昌伟【注释】 [1]田士永.物权行为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4;王利明.物权法论[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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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物权保护手段相比较而言的,核心是建立占有保护制度,必要条件是占有公示效力的承认。类物权保护方式,简单而言就是占有保护制度,但又不完全相同。类物权保护方式 人的另一种解读,有助于促进物的效用发挥,维护经济秩序。 立法上为用益物权确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间,考虑到不动产尤其是土地的用益周期,保护期限一般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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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物权法教科书论及于此,都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为例进行说明。的确,物权的追及效力在抵押权这里体现得最为明显;但是,传统物权法中的抵押权 是一个合理的制度。 我国的担保法不仅规定了不动产抵押,还与时俱进地突破大陆法担保物权体系,在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在抵押物范围由不动产扩展到动产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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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日本虽然作为一个不承认物权行为模式的国家,在其《民法典》中也规定以他人权利 之余,也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期待可能。 [1] 韩世远.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A].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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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交易公正。因此,我国物权法应采纳无因性原则。[关键词]无因性原则;交易公正,交易安全物权行为无因性是德国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有违交易公正 过分的担忧往往是多余的。由此可见,近代社会以后,债权的效力并不总是弱于物权,债权已取代物权成为经济生活的目的,并享有优越地位。因此,指责无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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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了已经交付的购房款。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房屋产权登记的效力,?由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是属种关系,不动产登记包括房地产权属登记 效力给予区分。二、我国不动产登记效力的现行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物权法范畴,我国物权法尚在制定当中,现行民法中尚未采用物权这一概念,仅在《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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