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的理论意义何在?德国学者罗克辛指出,划分结果犯与行为犯的理论意义在于:其一,客观归责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只适用于结果犯;其二,对于行为犯,确定构成行为的 对假药性质的要求,而不是表明,只有形成现实性具体危险才成立犯罪。因此,将我国刑法中的放火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称为准抽象危险犯,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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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内在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只能适用刑法第133条中的第2个量刑幅度。把这种与危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 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具体分析认定: 第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只受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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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案件的审判屈从于长官意志或者舆论 压力。在这些案件中,尽管法官所借助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这一 实质性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与司法独立 关心因果关本身是什么,不 含有责任的因素;二者并不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所以不能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推导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而我国学者对社会危害性这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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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共同正犯成立范围之虞。具体到上述宫本教授的观点而言,由于它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出发点展开对片面共同正犯的论述,但正如大冢仁教授所评价的那样,不 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不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在犯罪成立和对犯罪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却不尽相同,不知情方的实行行为,由于在共同犯罪的整体实行行为中处于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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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的总则性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马克昌教授指出: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绝不能脱离刑事立法实际。鉴于有些国家的刑事立法,规定有基本犯为过失的结果 的加重结果。 加重结果与基本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基本犯已发生危害事实的情况下,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同时与基本犯构成要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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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衡量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之死与黄某持拳头击打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黄某出拳击打被害人张某致使轻微外伤和情绪 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如果有过失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只是意外事件。在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不知道被害人张某有冠心病、心肌梗塞,缺乏预见性,没有主观上的过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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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肇事罪和铁路运营肇事罪,但这并没有排除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员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如机械师某甲在下班后驾驶汽车时违反交通法规,以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只按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理。 三、交通肇事罪中介入的因果关系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仅限于那种由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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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内在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只能适用刑法第133条中的第2个量刑幅度。把这种与危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具体分析认定:第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只受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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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论据没有说服力。欺诈诉讼行为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实为第三因素介入时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我国的理论发展显示,“近年来,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逐渐摒弃了过去的 关系说正成为我国、日本、台湾等主要表现为大陆法系特征的国家和地区,在刑法、侵权行为法领域判断因果关系的理论通说。该学说以是否可预见第三因素的介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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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明SIJ2[2001]061号《关于对SLA4、SLA5合同段2001年下半年施工计划初审意见的报告》证实:成明达驻地监理办在SLA5合同段安排杨海担任结构工程师,并 在遇到这种多因一果责任事故时,就要注意从多种原因中分析这些原因与事故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两个以上独立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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