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是现代民法保护人格权的需要。既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不是债,那么,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的妨害时,所有人享有的请求权。究竟什么是“妨害”,其说不一,后来德国判例和学说“以妨害状态的继续性之有无为基准对二者加以区别。即对于继续性‘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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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 一项权利。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典权的存废一直有不同的意见。我认为我国物权法应当有典权的规定,这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其一,典权是我国古代特有的经济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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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哲学思想对侵权行为的功能需求是不一样的,古代社会希望通过侵权行为实现赔偿,近代社会虽然也是很重视赔偿功能,但受极端个人主义、意志自由主义的影响和经济发展 台湾民法中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第一项侵权行为比德国民法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更能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德国法学界也认识到该缺陷,将侵权的对象扩张及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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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法律的运动是:从古代法到近代法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从近代法到现代法是从契约到制度。那么,现代法的所谓“制度”又到底是什么呢?梅因爵士所言 ”;(4)除去英美法国家以外,即使有一些小的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制度设计中制定了一部优秀的民法典文本,但由于其国际交往和影响的缺乏,他们也难以具有开创一个时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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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尔克认为,德国民法按照罗马法原理实行彻底的一物一权主义,否认集合物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甚有不妥。因为日尔曼法从很早时起就承认对单个物的分别 土地权利制度,具有与日尔曼法十分相似的特征,这不仅表现为古代日尔曼法上的家庭共有权所遗留的影响,[28]不仅表现为大部分土地被置于教会机构和慈善机构等团体,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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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贯穿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各有其代表模式。1.古代法时期在历史上,无论是两河流域的立法还是其他国家古老的立法, 还规定了其他特殊侵权行为,与这三种诉因的一般侵权行为一起,构建了德国民法对所有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特点,仍然是坚持侵权行为一般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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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那么生活成了什么,它还配称得上生活吗?”[6]彼特克大声急呼:“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7]可见,对人执行制度、有罪破产制度以 保护机制尽管现代破产法从单面保护向多面保护转变,但对债权保护仍为破产法之本义。现代民法从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不是义务本位的回归,而是权利本位的延续与完善。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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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是现代民法保护人格权的需要。 既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不是债,那么,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的妨害时,所有人享有的请求权。究竟什么是“妨害”,其说不一,后来德国判例和学说“以妨害状态的继续性之有无为基准对二者加以区别。即对于继续性‘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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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而不是什么混合型权利。至于股权,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如前所述,它与具有人合性质的一般社团中的社员权是有不同的。股权 具体财产权利均可纳入上述权利范畴。德国法建立的二元结构的财产法对后世立法影响很大。现代民法应该构建一个什么样的财产权体系,是各国立法者与法学家为之努力探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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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行为实际上带有强迫性的场合),该指导行为实际上应按照民法原则将其作为违法行为加以撤销。这是因为,民法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 审查范围。某些行政内部的指导行为因产生了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后果,也可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人们对复审时机问题的认识有很大变化和分歧。比如案例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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