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 范顺祥死亡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余下18705.4元,由原告李雪花持有。从这笔存款中向被告滕颖偿还范顺祥、李雪花的夫妻共同债务8500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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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 。范顺祥死亡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余下18705.4元,由原告李雪花持有。从这笔存款中向被告滕颖偿还范顺祥、李雪花的夫妻共同债务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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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 。范顺祥死亡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余下18705.4元,由原告李雪花持有。从这笔存款中向被告滕颖偿还范顺祥、李雪花的夫妻共同债务8500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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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代洪利抚养代正杰;龙瑾瑜每月给付30元的抚养费,并负责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1100元。后来,双方因看望小孩一事发生纠纷,龙以代洪利不是代 在答辩书中一方面承认代正杰不是代洪利的亲生子,另一方面以离婚前双方共同抚养小孩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归代洪利所有、自己经济困难等为理由,拒绝返还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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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区人民法院(2008)五法北民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并确认双方尚欠原告刘美珍161000元的共同债务,由刘宏和敖沛梅各承担80500元。刘 婚姻关系之时,敖沛梅完全可以向其母出具《借条》,制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假象。其次,(2008)五法北民初字第147号判决认可上诉人2007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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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 。范顺祥死亡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余下18705.4元,由原告李雪花持有。从这笔存款中向被告滕颖偿还范顺祥、李雪花的夫妻共同债务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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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向本院提交的协议书的内容“二被告提供宅基地,原告负责投资兴建,建成后双方平均分配各占房屋的一半”中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合作建房法律关系。但 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60 000元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为此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该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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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因他人行使质权而丧失股票;以及于卖出后六个月内因行使质权而取得本公司的股票。2.因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取得或丧失股票,即购买当时系以夫或 了公司以归入权。这实际上是在公司与内幕人之间设立了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为实现收益的重新分配铺平了道路。 这个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以当事人之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0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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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因他人行使质权而丧失股票;以及于卖出后六个月内因行使质权而取得本公司的股票。2.因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取得或丧失股票,即购买当时系以夫或 了公司以归入权。这实际上是在公司与内幕人之间设立了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为实现收益的重新分配铺平了道路。这个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以当事人之间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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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资份额,亦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各自的出资份额,双方未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共同支出如何分配作出明确约定。原、被告同居期间另添置空调一台、冰箱一台、摩托车一 宜判归原告所有,由原告将相应房屋及装修款支付给被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但被告当庭表示愿意自行偿还其经手的债务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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