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助理。委托代理人黄溢,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大亚湾支行。负责人刁伟强,行长。委托代理人毛宏宇,广东大亚湾律师 信贷部将110000元贷款付给了李吉荣,同年4月12日,李吉荣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20000元付给了桂林公司,加上订金10000元,李吉荣共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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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程序依次提起复审和复核的申请,被告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先后作出维持对原告行政开除处分的复审决定和复核决定。由此可见, 、依据、种类到救济手段,都属于行政处分而不是行政处罚的性质;尽管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受理上诉人的复核申请过程中,责成被上诉人按《企业职工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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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张佐民,广州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港口办事处。住所地:江门市港口路144号。负责人:陈炳衡,办事处 请求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且一审法院判令外经公司按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也并无不当。故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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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54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住所地:佛山市汾江南路122号。法定代表人张真理,行长 被告因而应将收取的首期购房款127408元及其利息返还给原告,将直接向银行收取的按揭款29万元中的本金85337.05元及其相应的利息返还给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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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江门建行是具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银行金融机构,鸿基公司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江门建行与 鸿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黄知基共同负担;诉讼费34251.69元已经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向本院预交,本院不再收退;被告江门市鸿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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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2960815.62元(暂计至2003年3月20日止,此后利息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投资总公司对三山港分公司的借款债务 资源开发总公司三山港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39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截止200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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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沿江路5号。法定代表人戚焕英,总经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为与被告南海市里水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南海市里 审理,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1995年12月28日,原告属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南海市支行里水办事处(以下简称里水办事处)与实业公司签订了(95)年其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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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260.47元(利息暂计至2003年3月20日止,此后利息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2、经济公司对华鸿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发展公司承担,由南海市九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上述费用已由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预交,故南海市九江华鸿发展公司和南海市九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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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城区。法定代表人袁景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为与被告南海市城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区经济公司)、南海市桂 总公司承担,由南海市桂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上述费用已由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预交,故南海市城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南海市桂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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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已被取走,便到有关部门报案。经海口市公安局对《证明书》上的中国和平海南工程承包公司第一工程处印章进行鉴定,结果与预留在印签卡片上的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本院(1999)振经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琼建银通(1999)27号和建琼通(2000)43号文件,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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