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生产者收回对知识产品所付出的投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44〕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 克、斯密到马克思都建立了自己“劳动价值学说”,这就为我们解释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财产权劳动学说,蕴含了近代市民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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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宪法,本质上都是将民法上的占有权概念简单移植到宪法文本中的结果。根据萨维尼的见解,占有概念的事实基础在于持有(detention),意指不仅 实证研究》,载《财经研究》2012年第1期。 [51]中国行业垄断及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论思考和实证研究作品例如余晖:《管制与自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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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民法的体系更加清晰合理,富有逻辑性。二是该理论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础。(孙宪忠。 德国当代物权法[M]. 北京: 的公示方式,恶意失权制度的适用才有体制基础。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恶意失权制度,一般只适用于标的物为动产之情形。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的动产,方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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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性规范方面《, 知识产权协定》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以促使各缔约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与贸易体制的 进口法律关系涉及多国法律制度。 2权利国际用尽理论。 权利人在首次销售后,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支持平行进口合法的理论基础。 平行进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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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因性功能的可替代性 善意取得制度通常仅指动产的善意取得,但不动产的公信力和动产的善意取得都是基于物权的公信力原则,两者的理论基础相同,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 ,5,6各点,无因原则又显然可补善意保护制度的不足。只有第3点,无因原因使恶意的交易相对人受到保护,似有鼓励不当得利债务人脱产之嫌,与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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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实际上是真权利人(原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尹田著:《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因为无权 对交易安全即交易整体秩序的伤害,鉴于整体利益的保护重于个别利益的保护,法律倾向于保护善意受让人。由此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根据不仅在于占有的公信力,还在于民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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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与有形财产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 第三,知识财产的增长动摇了物化财产权的传统统治地位。罗马法以来的物与物权制度,是以保护有形财产为中心的 是主体的经营能力,包括经济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市场占有份额等(注:参见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第638页。);其外在因素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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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立法中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不仅关系整个物权立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当事人之切身利益,对法律行为理论、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学思考方法均 上不适用于动产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占有保护制度已经通过推定方式解决了动产交易中的权利瑕疵这一症结。不过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也并非没有任何适用之余地。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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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我国物权法当然应该采纳这些制度。在物权取得人先行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可以规定动产物权在当事人协议一致时移转。这一点是交付制度的例外。 (二)善意取得 行为无因性理论加强了对交易安全检查的保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是基于法律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而对原物主的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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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受法律保护。[3]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第三人若再以不知不动产之权利状态为理由予以抗辩已不可能。[4] 故在 取得等。从而可知,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人的互相尊重这一伦理基础法律化的必然要求。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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