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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遂判决:一、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伤害,判处拘役四个月;二、由被告人彭某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某经济损失42 250 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票据。证实:梁某某有关费用。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上诉人梁某某在双方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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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损伤鉴定书等。综上,公诉机关认为陈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飞均起了主要作用 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陈飞犯故意伤害刑事责任;(二)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陈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费用896249.42元。被告人陈飞辩称自己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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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朱金勇伙同同案人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金勇曾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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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自诉人周继勇并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请求以故意伤害追究被告人刘国生刑事责任,并要求判令被告人刘国生赔偿医疗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 等证人证言;3、鉴定结论;4、门诊病历;5、医疗及鉴定费用收款凭据。委托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刘国生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同时赔偿因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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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告人董哲飞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琐事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陈××打轻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张时旺、董哲飞、黄传岳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赔偿比例不当。其一审提出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未达到相关标准,请求应按相关标准赔偿。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时旺犯故意伤害、被告人董哲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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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子寿诉称,原告人伤是被告人唐金珍故意伤害所造成,因唐金珍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请求判令被告人唐金珍赔偿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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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海军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判令被告人陈海军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立新经济损失20 000元,其余损失费用由自诉人 陈海军在纠纷中持铁棒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立新头部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在原审诉讼中能主动赔偿原审自诉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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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超诉称,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黄韶华故意伤害刑事责任,并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331.7元(其中医疗费人民币11806 被告人黄韶华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而指使同案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持械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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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肖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X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肖X亦应对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所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出合法赔偿请求本院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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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多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 张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法医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9 156.8元,被告人张某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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