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事项上允许法官将确定外国法内容的任务交由当事人完成。但与其说该规定确定了当事人在财产事项方面对于外国法的证明责任,毋宁说它是免除了法院在这方面 ,这是它自身所不能够克服的,试图通过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修修补补、抱残守缺根本无济于事,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冲突规范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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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这正是本文的论述重点之一,文下将予以揭示。二、立法意义:“医疗合同说”对其他学说固有缺陷的克服医疗合同立法的意义在于尽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不 或口头的合同形式,医患双方均是以其行为来表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挂号单、手术单、住院登记表等即是行为的证明,据此可知,医疗合同是通过医患双方默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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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外归责原则的影响,学者们将国外归责原则归为三种模式:一是法国以公务过错为主,危险原则为辅;二是德英美等国采过错原则,近年来危险原则开始出现;三是 已如前文所述。至于过错推定原则,是为了克服受害人无法举证加害人主观过错而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的转移,即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即被推定有主观过错,此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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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仍然是过失责任的判决,[6]302这说明在德国模式下,过错程度的划分仍然有赖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程度。 2.行为过错与可预见性。德国模式下的行为过错是 明确了政策考量中的若干基础性或典型性的因素,并将其置于一个有序的法律逻辑框架之中,这些都有利于控制政策判断的随意性。 5.证明责任的分配。针对过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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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立法者和司法者。甚至相较于司法者在物权法定主义模式下的地位,司法者在人格权法定主义模式下的地位更为积极与能动。司法者创造新兴人格权比创造新兴物权更为 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条都使用了民事权益的概念,民事立法者藉此表明了保护权利与利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32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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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存在的。[37] (二)机体的犯罪构成与诉讼的综合规则 综合规则通常由一元化的犯罪构成要件模式设置,将犯罪的证明责任完全交由控方负责,排除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 入罪的封闭性相对应,出罪也具有封闭性。这种整体的、封闭的证明责任,在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作为入罪条件的前提下,对控诉犯罪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49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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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存在的。(37) (二)机体的犯罪构成与诉讼的综合规则 综合规则通常由一元化的犯罪构成要件模式设置,将犯罪的证明责任完全交由控方负责,排除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 入罪的封闭性相对应,出罪也具有封闭性。这种整体的、封闭的证明责任,在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作为入罪条件的前提下,对控诉犯罪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49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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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到优士丁尼法而简化为意外事变和不可抗力两大类,在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第50编第17章第3条第三部分便对意外事变(casusmajor)和不可抗力 中没有履行或者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履行债务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不能履行是因不可抗力而致,即在该债的条件下异乎寻常和不能克服的情况所致。……”13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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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基本方向。国家成为对犯罪行为的唯一的合法报复者,既克服了冤冤相报永无止境的循环争斗,又以强大的公权力确保了追诉行为的有效进行,避免了因被害人弱势而 ,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侦、诉、审的界限;再次冲突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淡化了控诉部门的证明责任。 第三,协商冲突于程序正义的诉讼原则。刑事司法过程中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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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习惯法的地位与作用势必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样,检讨法治模式下的习惯存在方式就成为必须解决的课题。习惯与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三层结构:首先是已经上升 1984年版,第24页。 [18]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页。 [19]梁慧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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