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活。因此父母的共同财产(房屋)的产权写了母亲的名字。而这房屋里也包含了抚养费。离婚后随母在外漂泊生活了一年然后因为母亲和再婚的那个人没有能力照顾 却是与我们无关,也就是说以后我和哥哥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我是单身我没什么问题。但哥哥已经有孩子了,孩子以后住那里?而那个让我们长大的地方以后从此就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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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12间房子。1996年4月16日原、被告在志丹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证(均再婚),并于1997年8月5日生女儿边彤彤。1999年对被告孙建娥所 ;上诉人就现争议的问题曾在2008年9月向志丹县法院起诉过,后撤诉,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参与此事,并由此推定上诉人放弃了夫妻财产的分割错误;一审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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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 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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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属丧偶再婚,再婚已十五年,女方孩子已成年,未随女方居住,再婚前男方承租的公房有两套,一套用于再婚后双方居住,另一套男方儿子居住 套房产,房产证上是男方和儿子的名字,请问: 1、这三套房子是否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先去世,女方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房产? 3、如果男方先去世,房产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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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0年7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后,双方间未生育。2009年5月13日,原、被告经本院( 另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大橱1只,原告并未对此举证证明,本院对此不予认定。根据原、被告的结婚、离婚时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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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并于1996年5月1日在五星乡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我们双方都是再婚,婚后共同奋斗,盖了房子,进行装修,我与被告生活十来年期间,没有大的 的文字材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然归原所有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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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例:甲死亡,未有遗嘱,遗有房屋一处;其配偶乙于两年后和丙再婚;甲的法定继承人于三年后办理继承手续,确定甲遗留的房屋由乙继承,那么此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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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遇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称有病没有正式工作不抚养孩子,当时无房产,家庭所有存款和电器等财产都以变卖后治了病为由被女方占有。法院判决男方抚养3岁的男孩。女方每月 付到去年10月),医疗费更从来没付过一分钱。 目前女方再婚,未再生育,男方单独抚养孩子没有再婚。孩子已经读六年级,下学期读初中就需要住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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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起诉的条件。孟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朱春英与韩志东于2001年10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朱春英带一子韩飞飞,韩志东带一女韩晓晓。因双方感情不和,韩志 依法改判。韩志东、韩晓晓、王学云答辩称,双方已经离婚,并对财产作过分割,门面房系解决生活问题的房屋,只有北何庄村5组的常住人口才能享有,离婚后朱春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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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与被告协议离婚,由于当时原告认为自己身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因而在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是以一种近于遗嘱的形式作出的处理,该财产处理和 套房子中生活,但双方分屋居住,王××多随原告一起居住。2009年4月,被告再婚,王××随原告另外租房居住,被告每月支付王××抚养费四、五百元至原告起诉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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