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下处于法益危险状态。 (一)借助法益状态区别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同的因果关系结构 危害法益的结果即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依据行为对危害结果的 不同的表现: A类行为与E类客观因素结合发生危害结果时, A类行为是危害结果的唯一直接原因; A类行为与F类客观因素结合发生危害结果时, A类行为是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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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借鉴域外刑法理论与判例经验,根据共犯处罚根据中的因果共犯论、共犯从属性中的限制从属性说,以及刑法第5条罪刑相适应原则,便可以妥当解决共 作为义务以及不作为与正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89]至于以不作为方式参与他人的作为犯罪,具体而言就是负有阻止他人犯罪义务的人不阻止他人犯罪,因成立不作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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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据以裁判的法律规范。如果认为刑法明确否定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则不能适用一部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来处理上述案件,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 ,第2432页。 (31)前引⑹,第4页。 (32)[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Ⅰ》,成文堂1999年版,第19页。 (33)参见[德]Roxin:《口クシ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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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不装车灯)。⑾应该承认,当某种自然举止(动作)本身不具有刑法上的危害属性,只是在其他要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危害后果,无法选择以哪一部分的作用 关系或其他人群关系仅仅是判断不作为成立的一个补充条件:如果对因果流程处于排他性支配地位,行为人可能承担不作为犯的责任,反之,即使存在形式上的不作为义务,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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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可措手足和庶民安。具言之,罪刑均衡使得刑法规范能够借助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样的因果预测来实现在人们观念中的根植并得以强化,从而在民可措手足和庶民安 在直陈着一种事实:有犯罪这个因,就必有刑罚这个果。罪刑关系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而罪刑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犯罪和刑罚这对法律现象之间的当然连接。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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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论要求共犯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之存在,而采取以结果为中心之刑法观。(25)因果共犯论认为,因果关系在共犯人之间得到扩张,即便是由其他 31)因此,应该首先从行为人客观的、物理的因果关系中寻找依据,而不能将这一原则的基础归为心理因果关系,避免在片面共同正犯的问题上不知不觉陷入犯罪共同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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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结果并非一切犯罪必备要素,但至少要有危险结果。( 参见张明楷: 《刑法学》( 第 4 版) ,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67 页 - 173 页) 。可见 于刑法上的行为犯,指的是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的犯罪。张明楷: 《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68 页。),故而因果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51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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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标准过于抽象,就会面临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一样的困境。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和偶然的因果关系的探讨,在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 是一种兼容,[9]从而造成本就脱胎于结果责任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上的刑罚趋于严苛。但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关注点不仅仅是加重结果,而是由行为、结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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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标准过于抽象,就会面临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一样的困境。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和偶然的因果关系的探讨,在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 是一种兼容,[9]从而造成本就脱胎于结果责任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上的刑罚趋于严苛。但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关注点不仅仅是加重结果,而是由行为、结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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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充分的限定作用,却仍然存在疑问。首先,刑法上的义务是否决定于其他法律义务。就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言,由于法律包括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是否这些法律中规定 因素,一是事实性因素,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关系能现实性的具体支配;二是规范性的因素,即法令、法律行为、职业或业务上的职责等通常意义上的作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0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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