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 ,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位于鹿邑县玄武镇人民路西,面积3650.48平方米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玄武镇供销合作社。被告在答辩期内向法庭提交的主要证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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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后使用。但被告从2008年至今不交租赁金。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并支付原告2008年元月1日至今的租赁地款15596元。庭审中原告放弃让被告支付 ,此合同在使用间,乙方每年的元月1号给甲方交纳土地使用款,一次结清不得拖欠,先交款后使用土地。此合同甲乙双方各1份,签字生效。甲方代表丁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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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辨称,第三人现实用的48.29亩原县机床厂国有土地系划拔土地,原土地使用人为上蔡县轴承厂(原机床厂),因该厂已多年经营亏损,长期 使用权受让,后上蔡县纺织机械总厂破产清算组与河南省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转让合同。以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出让给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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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辨称,第三人现实用的48.29亩原县机床厂国有土地系划拔土地,原土地使用人为上蔡县轴承厂(原机床厂),因该厂已多年经营亏损,长期 使用权受让,后上蔡县纺织机械总厂破产清算组与河南省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转让合同。以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出让给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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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在协议上签名盖章,而黄集粮油公司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协议上加盖的是杨立顺所使用的私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项为:确认淮阳县黄集满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持有的1985年4月3日征用土地协议不成立。一审诉讼费1250元,二审诉讼费1250元,共计2500元,杨楼东西、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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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证据证明,更没有证据能够否认被告提供的原周口地区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使用文件的真实性。原告虽然提出该批文的附件征地登记表中被被征地单位是朱 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本案中朱集食品经营处使用争议土地不仅签订过土地转移协议,而且经过政府批准并给予了一定补偿,故淮阳县人民政府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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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设计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批准面积不一致,而禹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表上土地使用手续依据的是侯永兴所办禹集用(1999)字第12—1546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九组(以下简称东街九组)与侯永兴在东街村委会鉴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位于郑平路东侧市科委对面东街九组,原有临街门面房(危房)三间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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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调查笔录能够客观反映出本案的基本事实情况,可作定案事实的依据。土地转让协议系马冲南组的六名村民与孙保安所签,不能作为邓庄组认可 )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泌阳县政府根据争议地土改、四固定时的情况和实际管理使用状况,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作出的处理适当,维持了泌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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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代表潘刘庄村民小组,向沛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叶宁等七户养鸡户所订协议,拆除鸡舍,并赔偿几年的占地费用3000元。在一审诉讼过程中,2006年3 种殖农作物已变为发展养殖业,尽管从大的层面讲国家政策是鼓励养殖,甚至是规模化养殖,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化不容否定。也就说,叶宁等七户村民所使用小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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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代表潘刘庄村民小组,向沛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张开贵等七户养鸡户所订协议,拆除鸡舍,并赔偿几年的占地费用3000元。在一审诉讼过程中,2006年3 种殖农作物已变为发展养殖业,尽管从大的层面讲国家政策是鼓励养殖,甚至是规模化养殖,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化不容否定。也就说,张开贵等七户村民所使用小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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