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重庆中院均认定两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1]问题是:在因果关系不能查明时,能否不首先认定为共同犯罪而要求各行为人均对结果 于每一个人。但笔者想进一步追问:在立法已经明确否定过失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不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是否就不能妥当处理因果不明的案件? 日本大眆仁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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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重庆中院均认定两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1]问题是:在因果关系不能查明时,能否不首先认定为共同犯罪而要求各行为人均对结果 于每一个人。但笔者想进一步追问:在立法已经明确否定过失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不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是否就不能妥当处理因果不明的案件? 日本大眆仁教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26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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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含了着手后的脱离这种情形。至于对脱离者是否已经有效地从共谋共同犯罪中脱离出来的判断,则涉及到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条件这一问题。对此,笔者将 是共同犯罪理论中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要求的具体体现。在共谋共同犯罪这一紧密的共同犯罪体系中,构成共谋共同正犯的行为人要想从中脱离出来,而不再对其脱离之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20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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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都很宽泛。但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使同案犯作虚假供述的,是否构成妨害作证罪?笔者发现,司法实务中已有 减轻处罚。按照该规定,对于坦白行为,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那么,对于不坦白是否需要从重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确一度作为办案政策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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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且不能确定构成何种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原则上构成犯罪,是不成立的。 三、现有理论的共同缺陷及其 诉讼法上的概念。它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的纠问程序中所使用的Constare de delicti(犯罪的确证)一词。这种纠问程序可以分为一般纠问与特殊纠问。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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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共犯,在认定共犯是否成立以及判断共犯的罪数时,评价的基础自然也应当是共犯行为本身。在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的情况下,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 个数,必须在两者相一致的范围内才能认定共犯数量的多少。这可以说是共同犯罪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标准说。 【作者简介】 袁建伟,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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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共犯,在认定共犯是否成立以及判断共犯的罪数时,评价的基础自然也应当是共犯行为本身。在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的情况下,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 个数,必须在两者相一致的范围内才能认定共犯数量的多少。这可以说是共同犯罪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标准说。 注释 ⑴[日]只木诚:《罪数论研究》,成文堂2004年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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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符合对向关系要求。 存疑的是聚众斗殴罪中的相互斗殴行为和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是否属于对向关系。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众人相互殴斗的行为,从文义解释的 犯。{5}因而上述第三种类型不属于对向犯的范围,只有一方犯罪,另一方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不能认定为对向犯。笔者认为,对向犯虽属于必要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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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尚没有认定以前,我们还无法最终确定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究竟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作者分别论述行为人故意、过失、目的和过失的 所持的心理态度也是-致的,即要么都是希望要么都是放任。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各刑事被告人往往会有分工,在这些分工中,实施帮助行为的被告人的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6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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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的反思 诚如通说观点所指出的,危害结果是否为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是否为犯罪客观要件中的共同要件,争论的症结在于从何种意义上去把握危害 }马克昌.刑法学全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 {16}李洁.犯罪既遂形态研究[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17}鲜铁可.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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