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法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 妥当。 1、贪污、受贿案件的被告人是否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判断其是否具备悔罪表现的依据。在审理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在庭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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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的准确剖析。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自首制度,是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表明我国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 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缓刑的已决犯),这是准自首成立的主体要件。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包括对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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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习惯法和禁止不定期刑。因此,在我国刑法学界的一种观点就是,罪刑法定主义与类推制度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刑法原则,确立罪刑法定,就必不能在 来进行统治。国家只有根据法律才能确定一个公民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要受到刑罚和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反之如果国家没有规定一种行为为犯罪或公民本人并不知道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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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援引德国《基本法》第1、2条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框架权利,其突出特点在于不确定性,何种行为侵犯一般人格权、是否以及如何对之提供救济皆由法官根据个案进行判断, 《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5}{德}克劳斯罗克信:刑法的任务不是法益保护吗,樊文译,载《刑事法评论》(第19卷),中国政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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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援引德国《基本法》第1、2条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框架权利,其突出特点在于不确定性,何种行为侵犯一般人格权、是否以及如何对之提供救济皆由法官根据个案进行判断, 《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5][德]克劳斯罗克信:刑法的任务不是法益保护吗,樊文译,载《刑事法评论》(第19卷),中国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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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值得考究。 凡事都有利有弊。具体到该条规定,也不例外。正如有人所说,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当 的战时缓刑制度。该条规定:在战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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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报应与预防)已经实现或部分实现;而如果国家刑法的价值、刑罚的目的根本没有实现或者无从实现(譬如加害人毫无悔过之心、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除), 替代性的自体存在,但其个性是否能发挥以及发挥的程度如何与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换言之,社会与个人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个体,当然就没有社会,同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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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的问题:(1)抢夺罪并未将入户抢夺作为本罪的一种入罪条件,这是否合理?(2)《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不予起诉、法院可以通过援引《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或者至少是判处缓刑等方式而将部分扒窃行为出罪或者非监禁化也可以起到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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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的问题:(1)抢夺罪并未将入户抢夺作为本罪的一种入罪条件,这是否合理?(2)《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不予起诉、法院可以通过援引《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或者至少是判处缓刑等方式而将部分扒窃行为出罪或者非监禁化也可以起到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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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种理论根据四个要件来确定一种有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却忽略了惩罚成本这一重要变量。如果惩罚一种有害行为的成本超过惩罚收益,那么放纵这种有害 到社区中来。[32] 所以,私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应该和刑法密切配合,分担部分刑法的遏制和惩罚功能,实现一种流动的制度安排,即非正式规范合同法侵权法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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