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为发展养猪事业建猪场,占用原魏海大队第三生产队土地66.5亩,原徐楼大队土地47.2亩,原前陈海大队土地56.8亩,合计170.5亩,当时未办征用土地 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如果说《六十条》的贯彻执行使旧的“一平二调”错误得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石佛公社建猪场开始使用三原告的土地则是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2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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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为发展养猪事业建猪场,占用原魏海大队第三生产队土地66.5亩,原徐楼大队土地47.2亩,原前陈海大队土地56.8亩,合计170.5亩,当时未办征用土地 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如果说《六十条》的贯彻执行使旧的一平二调错误得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石佛公社建猪场开始使用三原告的土地则是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1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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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为发展养猪事业建猪场,占用原魏海大队第三生产队土地66.5亩,原徐楼大队土地47.2亩,原前陈海大队土地56.8亩,合计170.5亩,当时未办征用土地 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如果说《六十条》的贯彻执行使旧的“一平二调”错误得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石佛公社建猪场开始使用三原告的土地则是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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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为发展养猪事业建猪场,占用原魏海大队第三生产队土地66.5亩,原徐楼大队土地47.2亩,原前陈海大队土地56.8亩,合计170.5亩,当时未办征用土地 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如果说《六十条》的贯彻执行使旧的一平二调错误得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石佛公社建猪场开始使用三原告的土地则是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8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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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为独立的、唯一的证据来证明土地权属,其显然不能和土地证、承包合同及土地使用现状等证据相对抗。故仅凭一些航片就确定土地权属,证据明显不足。 中共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整草案》(简称六十条)后,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拥有的土地应是登记造册,上报审批确认,另是实行“四固定” ...
//www.110.com/panli/panli_468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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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苏甫明、苏进民诉称:第三人在我村有一南院,当时征地是从第四生产队土地丈量的,第三人的东墙以东是第五生产队的地,1985 等项工程,不可能在1985年将依法被征用的土地再分给原告使用。1992年被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进行有偿使用,登记造册。于1993年5月为第三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59268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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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邻耕地,北邻公路。原告不服述称,第三人在我村有一南院,当时征地时是从第四生产队土地丈量的,第三人的东墙以东是第五生产队的地, 等项工程,所以不可能在1985将依法被征用的土地再分给原告使用。1992年3月份被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进行有偿使用,登记造册。于1993年5月份为第三 ...
//www.110.com/panli/panli_14278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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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取临高建设局颁发的编号JG07-54《临高县个人建设房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在该颁证土地上建造瓦房居住使用。建房过程中,黄桂梅提出异议才知道颁证 (地号70-71),原是上世纪1977年由甲方所在生产队安排给甲方的自留地,1989年临城总体规划办实施征用土地时,没有与甲方办理过任何征用该土地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969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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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5亩的土地交乙方开发,乙方按每亩21万元付款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该地段国土局、五统办、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的征地审批、规划和处理好与生产队、社员的 总公司占13596㎡(约20.6亩),天马房地产公司占1万㎡(约15亩)作兴建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1999年3月23日,林柱满、陈卓均因无法 ...
//www.110.com/panli/panli_606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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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加盖公章均相符。本院认为:原新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享有职权。新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25 。1968年,陶延先之父陶中秀经原大队、生产队同意在本案争议之处建房,有原生产队干部和新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红旗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证人证言 ...
//www.110.com/panli/panli_44029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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