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第263条 运作时的逆向流动,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之间纵向程序运作时的逆向流动,而且,发回重审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退处则是司法实践中创制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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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法定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检察机关享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分,当然也包括对刑事 的人员从进所、延期、变更强制措施到出所,所适用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并对羁押机构执行刑事拘留情况进行同步监督。驻所检察室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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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申请国家赔偿:(一)逮捕决定已经依法撤销的,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判决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实施了《国家 条确认申请人申请复议、申诉应分别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复议申请书、申诉状正本一式二份、相关法律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确认违法裁定书)、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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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6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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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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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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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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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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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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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十六、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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