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担保优先权。如果不动产是执行债权的担保物,则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执行力亦应当相应地扩张于继受或者占有不动产的第三人。 有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中信 ,应该说这种批判于厘清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回归执行权力的本来面目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警惕执行权滥用的同时,我们还要反对学界和实践界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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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行为说(即双重要件说)与折中说争论的焦点在于:私法上的抵销效果与诉讼法上的法律效果之间是相互独立还是统一不可分的关系。例如,在原告撤回诉讼或其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进行抵销,而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存在仲裁协议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故此,为合理协调诉讼中的抵销与仲裁协议的关系,立法上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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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否确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在于:债务人是否对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存在异议,以及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异议。或者虽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 的诉讼地位、代位权诉讼和与之相关的债务人诉讼之间的关系等程序问题,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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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例作一简短分析。 在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无偿借款合同双方无对待给付关系(即无对价给付关系), 中的出借人也有瑕疵担保义务。由于消费借贷为实践性合同(我国以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除外),借用物的交付是使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行为,除合同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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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相似的事物相同处理。第三,上列观点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我国现行法未规定买卖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而是奉行买卖物所有权自交付或登记时移转的原则(民法 B号房屋的所有权与A公司、丙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过分远隔,按照债的相对性原则,A公司、丙对登记名义人没有直接的请求权。这是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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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承认这种家庭财产共有习惯,规定子女年满18岁后,与父母之间的财产往来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实悖情理。 然而,民事习惯并不仅仅由惯例组成。除了惯例 问题的方法。但这确实应该成为民事习惯调查的重要内容。这种担保习惯对立法者提出了各方面的问题,包括此类交易的效力;如果约定至可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时,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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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这种相对性,决定了债只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但债的效力并非只及于债的关系之内,债除具有内部效力之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显然,此规定表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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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模式 《德国民法典》将法定抵押权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手段规定于债编的承揽合同中。这种结构设计从法定抵押权与债权的关系的角度着手,侧重于法定抵押权担保 )的黑暗中的抵押权制度的成立与存续不须任何公示方法,导致德国学者不承认法定担保物权制度。[16]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对建筑承揽人债权效力予以强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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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然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我国学者赵旭东主编的《合同法学》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依附于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它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 二、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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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乙签订著作权质押合同后,在办理质押登记之前,甲又将著作权质押给丙,并先办理了著作权质押登记。依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登记生效主义,甲与丙之间的著作权质押有效, 著作权质押合同质权即告成立,是否登记,不影响质权的效力,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而第三人可以通过查阅登记簿了解担保物的权利状况,以决定是否与出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3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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