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前提,毕竟行为人自陷行为本身与结果行为之间在本质上存在有责的因果设定关系。可见,构成要件模式以扩大实行行为概念的方式,达到遵循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旨趣, 逻辑上看,其因果行为论要实现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并非难题。因为有意行为说(传统通说)主张只要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都是刑法上的行为。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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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毕竟行为人自陷行为本身与结果行为之间在本质上存在有责的因果设定关系。可见,构成要件模式以扩大实行行为概念的方式,达到遵循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旨趣, 逻辑上看,其因果行为论要实现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并非难题。因为有意行为说(传统通说)主张只要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都是刑法上的行为。据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11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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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毕竟行为人自陷行为本身与结果行为之间在本质上存在有责的因果设定关系。可见,构成要件模式以扩大实行行为概念的方式,达到遵循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旨趣, 逻辑上看,其因果行为论要实现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并非难题。因为有意行为说(传统通说)主张只要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都是刑法上的行为。据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8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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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立法上采取哪一种制度只是一个反射的表象,背后有其根本的核心思考,{2}即如何理解刑法上的正犯概念,学界历来存在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的两种 犯概念,[1]此一正犯概念认为,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现构成要件的人就是正犯,如果对于构成要件的实现仅仅具有因果关系,而非亲自实施者,不能称为正犯,只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38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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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立法上采取哪一种制度只是一个反射的表象,背后有其根本的核心思考,{2}即如何理解刑法上的正犯概念,学界历来存在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的两种 犯概念,[1]此一正犯概念认为,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现构成要件的人就是正犯,如果对于构成要件的实现仅仅具有因果关系,而非亲自实施者,不能称为正犯,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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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如何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或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要看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直接,行为人的罪过 危害结果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危害结果超出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程度,这也是一种过失。 四、犯罪目的确认 对于故意犯罪来说都有犯罪目的,《刑法》中不是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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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贿也比较少见,因此同样需要查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综上,在被动接受他人财物的受贿案件中,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仅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接受了他人财物, 其一,已经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其二,正在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尚未取得结果;其三,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尚未完全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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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监督过失罪与玩忽职守罪在其他方面差别之滥觞。 其次,因果关系的区别。监督过失罪中的因果关系属于多因一果,其在判断方式上与玩忽职守罪有所不同。从形式上看 实现了,那么,监督过失罪中的因果关系也就最终得以形成。 再次,注意义务的不同。过失犯罪都是对一定注意义务的违反的行为。从我国《刑法》第15条关于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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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大小。可以毫不过分地说, 实证犯罪学的兴起做出了未为人们充分注意的刑事法学方法论上的重大贡献, 因为其将犯罪学方法带到刑法学中来, 即将事实学方法与规范学方法 犯罪和刑罚从内中要素或其本体侧面的均衡对应中走出来的整体上的等质等量或质量对等。正如有人说: 罪刑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是罪与刑两个量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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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于进一步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法学中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结果应统一称为危害结果(尽管《刑法》第24条称为犯罪结果)。 的含义即为必要条件,必要要件引申开来即成为必要必要条件。 [1]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71-176. [2]赵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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