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变更、保全、转让、消灭等。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债法总则中可以对债的发生原因作出规定,但不必对合同之债的成立、生效以及无效、可撤销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发生的债主要在法律行为中加以规定,而不必要在债法中加以规定。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在债法总则中都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但是在债法总则中无须对其成立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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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对此,阿蒂亚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损失可能是超出了预期的合同履行的范围,因此可能导致远远超过合同价值的损失赔偿责任。那么,在合同法中运用的原则是 就如丹宁法官所言:精神烦恼和痛苦是由被告契约不履行的行为所导致,这是判决赔偿的先决条件。34如果一项损失不是被告之违约行为当然或者自然引起的结果,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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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活动的危险的了解要超出一般人,同时,他离危险源也更近,故更容易控制危险的发生,故苛以行为人安全保障义务。例如,甲在其门前挖水沟,那么他只需要在附近 时,该第三人得对债务人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如何判断第三人的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以免过度扩大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又不能限制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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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权利-责任这四部分来构成。行为是权利变动的原因,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责任则是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不履行的后果。“到了20世纪,特别是在欧洲,人们的 可在法律行为制度中作出规定;债法总则可以规定债的效力,但不必再就债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的规定,如详细规定合同的成立等。再如,有关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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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概括出物权的取得方式,过于笼统,是不甚科学的。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有以下几种:1.合同之债。又称契约之债。它是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债权为由,要求丙交出该物。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即“物权破除债权”的情况。又如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和别除权,分别规定了当破产程序开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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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规定是否可以拒收全部;在交付产品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时,惟使供方负担补交的义务,或负担逾期交货或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未规定需方能否拒收。由此看来, ,不承认保证属于瑕疵担保。依法国民法典,违反保证,原则上仅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只在同时具有隐蔽瑕疵时,才能适用瑕疵担保责任。比较而言,意大利民法典要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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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讲责任,为什么又要讲请求权?这是由民事责任的特点决定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将损害赔偿不看作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将其认定为责任,提前介入法律的强制力, 用债权编总则的规定。但是,违约赔偿的责任与债务履行的性质是不同的。基于原权利产生的债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合同等)或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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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这样前立法和司法解释,则会发生因为合同不生效而无约束力、当事人不对合同违约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发生。这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则,在法律实践中是不公平 这样的案例: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买卖房屋的合同而且也实际履行了合同,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还没有进行不动产过户登记。现在房屋涨价了,出卖人便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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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不会逃避承担责任。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用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因素作具体分析。 (6)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包括主客观两种情况。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表明合同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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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而试作一通俗解释,“因”实指对价利益。虽然说意志是产生合同效力的唯一原因,但是,为何彼此愿意承诺一方以权利,克已方以义务,根由在于为了交换 此种强制,则将形成暴力侵害”。[26]我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非金钱债务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又规定了例外,其中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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