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错情节、伤害后果及大众的一般认识来确定。 五、关于第三者能否成为责任主体的问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的问题,主要是过错方配偶,但是在 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能否针对第三人的问题,理论界有人主张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 不仅侵害了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 妨碍了他人婚姻家庭的安宁, 而且冲击了法律所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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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中,也会发生人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而过错赔偿规则作为民事责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内也应当并且能够发挥作用。 首先,建立过错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不存在另案起诉问题,这样一来法律覆盖面相对变的狭隘。 (二)对婚姻法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我国婚家庭法虽然以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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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部法律、一个罪名来杜绝包二奶、养小蜜现象,是幼稚和不现实的,重婚罪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已无太大的意义。 2、重婚罪的内容几乎是空洞的。新的婚姻登记 忠实义务是夫妻的法定义务。自婚姻成立后,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该项义务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贞操义务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配偶一方的与第三人的通奸、姘居、重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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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合理说明。近现代随着物质文明的突飞猛进,反映在法律上则是有关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崛起。侵权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 年12月17日 [2]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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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合理说明。近现代随着物质文明的突飞猛进,反映在法律上则是有关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崛起。侵权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 年12月17日 [2]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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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即受害人和第三人出于紧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时不负刑事责任,该制度是为了 王利民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页。 [28]陈运华:《论作为人格权的性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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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肯定,在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得以确立,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的立法体系,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和保护途径。然而,在两年来的 仍未结束。笔者认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其理由是:第一,如前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主体只能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5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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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实践中,到底要不要求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纳入赔偿范围决定权应归无过错方。因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受侵害的是无过错方。随着 经济 的不断 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与其他婚姻法律制度的有利结合能使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带来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的新进程。我深信,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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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在务实操作中应予体现。根据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物质损害赔偿为辅的原则。婚姻 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分为请求权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按照新婚姻法的立法意图,这两种主体应互为配偶双方,第三人不能列入,在司法解释中应予规范。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58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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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千奇百怪,不仅当事人自已难已把握就是司法机关也难以很好地把握,因此有可能侵害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选择性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是指法律明确 名下或者不履行家庭义务,而另一方尚无离婚的意愿,此时法律应采取何种方式既有效维护其婚姻的稳定性,同时又能保护夫妻一方及其子女和第三人的财产权益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8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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