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就是证明。显然,在刑法学者看来,研究故意伤害罪的论文实在是上不了正席、抓不住名刊名编的眼球。 既然是实践中多发的罪名,理论界就没有理由不 了摇头丸,还打击被害人头部,应该认为属于伤害行为,具有伤害故意,应当承担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判例17】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撕扯,不久,被害人倒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1226.html -
了解详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也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行为和构成要件对刑罚权的限制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之发挥自然也颇受影响。 1.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缺乏足够的客观定型化 前已述,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4953.html -
了解详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也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行为和构成要件对刑罚权的限制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之发挥自然也颇受影响。 1.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缺乏足够的客观定型化 前已述,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4947.html -
了解详情
成一条共二款。 二、 介绍贿赂罪存废说 虽然1997年《刑法》采纳了保留介绍贿赂罪的罪名,但关于该罪的存废之争从未停止过。 (一)废除说 (1) 即可,而没有必要讨论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因此笔者认为既然丙从中撮合,促成了乙受贿的成立,丙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除此之外,若受贿罪不成立,行贿罪则成立未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6510.html -
了解详情
;因为在刑法实践中,是通过确认被告犯了什么罪,即确证罪名成立来确立其是否有罪的。通过判定被告犯了什么罪,来确立其犯罪,就需要用到且主要运用刑法 、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5]刘艳红:刑法的目的与犯罪论的实质,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 [6]张明楷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186.html -
了解详情
规定;因为在刑法实践中,是通过确认被告犯了什么罪,即确证罪名成立来确立其是否有罪的。通过判定被告犯了什么罪,来确立其犯罪,就需要用到且主要运用刑法 、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⑸刘艳红:刑法的目的与犯罪论的实质,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 ⑹张明楷著:《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175.html -
了解详情
,单从定罪这一角度分析,吴英案切实体现了由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认定,造成了此案中罪名选择的困惑和差异,继而有了后续关于刑罚和其他社会问题的讨论。 。从这个意义上说,让主观分析回归当事人本身,回归刑法的初衷,才符合司法推定的科学性要求,才是我们应当坚持的方向。 【作者简介】 侯婉颖,单位为华东政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1683.html -
了解详情
,单从定罪这一角度分析,吴英案切实体现了由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认定,造成了此案中罪名选择的困惑和差异,继而有了后续关于刑罚和其他社会问题的讨论。 最终 。从这个意义上说,让主观分析回归当事人本身,回归刑法的初衷,才符合司法推定的科学性要求,才是我们应当坚持的方向。 【注释】 [1]苏惠渔:《刑法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1668.html -
了解详情
人身危险性的征表。在量刑时,应以犯罪人所触犯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为基准。而格并非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幅度,上述10种格并不能完全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 5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穿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313.html -
了解详情
人身危险性的征表。在量刑时,应以犯罪人所触犯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为基准。而格并非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幅度,上述10种格并不能完全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 5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穿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296.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