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必须结合主体的身份,要强调具体的人格,而不是像形式正义那样,将所有的人看作是毫无差别的生物体。随着不能允许的社会地位的差别日益扩大,个别化 正义也必然在对传统法律产生影响的同时,催生新的法律问世,从而引致法律史上的变革。近代民法正是在实质正义原则指引下完成了向现代民法的过渡,承认了消费者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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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是基于国家机关的主体作出的分类,那么,宪法惯例则是基于国家机关惯例内容所作出的一种学理提炼。如在不成文宪法的英国,宪法惯例对整个国家机关运转是必不可少的 所形成的行政先例,对于此项行政先例,在人民间已一般性的确信为法(法的确信)时,则可承认具有习惯法地位的行政先例存在,行政机关也应受其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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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的关系又是如何?在雅科布斯教授看来,其中,人格体(Person)表示具有规范地位的存在者(规范、伦理意义上的人),这种存在者不同于自然意义上的生物人( 勇敢或者智慧的体现,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维持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并把个人塑造称规范意识的主体,从而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认同和忠诚。正如雅科布斯教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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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国际惯例及一般原则等,国家之间可以通过条约的形式对个人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如1905 年欧洲人权公约所设置的机制:个人有权去执行或去促进实现任何一 ,适度地予以认可、接受。我们必须承认即便在未来不久的时间里,个人已完全具备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但也只能获得有限度的主体地位,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仍扮演者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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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诉当事人或相当于当事人地位的人产生既判力。在客观范围上,限于和解协议确定事项。在作用方面,只承认和解协议的消极作用而不承认其积极作用,即禁止当事人对 下的产物,与当前强调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基本理念存在冲突。私法行为说在理论上注重诉讼上的和解和民法上和解连续性的特征,对法院判决和诉讼和解作了很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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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应干涉,而应当悉听当事人自便。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当 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主体地位的体现。其次,法院主动提起再审,与其自身作为裁判 利益、公共利益,便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公益来提出抗诉。3.加强检察院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的抗诉监督权 市场经济承认不同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存在各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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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完全局限于主、客体之间,主张人是认识的主体,人之外的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即客体,认识只是主体对客体的意识摹写,是对客体的真实再现。这是一种典型 实质性联系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相关性在证据规则体系中占据基础性的地位,舍此规则其他证据规则失去了存在的实际意义。[12](P98)美国学者格雷厄姆C雷丽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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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当事人权{9}。与非讼程序相比,能够表现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辩论权、异议权是当事人权的重要组成内容。辩论权是指接受裁判者在判决作出前,就案件 再审途径赋予受害人事后程序参与权限。 4.为了保护承受身份判决效力第三人的利益,实现对世效力的正当化,各国均采取了限制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广泛适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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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第二,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的对立物是特权。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是平等主体,一旦进人民法调整领域即不存在强弱势,更不 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成为收养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资格平等原则在近代民法的确立,意味着承认所有的人的法律人格完全平等,人们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地成为与自己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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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上利益不对等、败诉危险分派上的不对等等诸多对受害人不利的问题或情形。[4]环境侵权的不平等性不仅表现在行为主体地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表现在环境侵权的当事人 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从价值的序列说,人权位于所有权利的最高位阶,失去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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