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被上诉人有权随时要求上诉人归还借款及支付未付利息,现 也可确认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借款。此外,借条上有上诉人的会计谢丽芝及出纳员徐荣辉签名,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借条所反映的借款事实应当是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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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公司无关。原告认为其出借资金是因为徐某是被告的项目经理且每次出借资金时均有项目部盖章,因此徐某的借款是职务行为,应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并向法院 国际购物中心项目部工程施工垫资需要,因此该借条中也未表明借款用途与被告有关。而且由于原告向徐某提供的借款均汇入其个人指定账户,未汇入被告账户,交付方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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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刘某某通过出具借条、借款单的形式,先后共计15次向杜某某借款37万元。刘某某至今未将上述款项偿还。上述事实,有借条、借款单及到庭双方当事人陈述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杜某某明知刘某某代表惠康公司向其借款,应属于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是个人之间的借款,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由于惠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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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研究同意,由蒋海涛担保,本人出具借条借 20万元承兑汇票的行为不是挪用公款,而是单位之间的借款。李典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李典借农机化服务 公司的公款以签订协议等方式借给私有公司、企业或个人 使用,双方约定收取利息归国有单位所有的,由于缺少归个人使用 的条件,也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①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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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额度借款抵押合同》1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24万元;二、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10年5月24日至2015 了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对原告出具1份《企业保证函》,载明“兹有熊某某先生为本企业合伙人,本企业承诺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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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予以确认。也即是说,本案中仅有2008年9月28日由张某支付的125万元为某公司的借款,但该笔借款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张某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 签订的《借款协议》产生的借款法律关系。首先,基于借条产生的借贷法律关系,张某提供其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为2008年9月22日的5张《个人汇款凭证》支付的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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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克强写给原告覃林顺的借条也无借款期限一年的约定。属双方当事人在随后的民事行为中,以书面的方式将约定了借款期限的借款变更为无借款期限的借款 进行询问,上诉人明确表示本案借款是借给韦克强个人的。3、作为确定韦克强承包新兴选矿厂合同内容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规定,承包方对企业承包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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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显示出借人名称,形式上均表现为企业内部格式借据,且与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时所常见的借条的书写形式有明显差别。本案中的借款是上诉人张志波作为劳动者在 交付永丰粮油公司冲账,永丰粮油公司收到报账凭证的同时向个人出具收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张志波借款以后,如果用于公务,应向单位提交相关支出凭证并由单位出具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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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泉答辩理由为:被答辩人于2003年8月20日向答辩人借款20000元,有李海林、葛广俊的亲笔签名借条一张。2008年11月24日借款30000元 公司签订的所谓工程承包合同作为借口是错误的,该公司的承包合同及工程问题是四方公司的企业法人行为,而借款是个人行为。请求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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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信立公司申请再审时称信立公司并非赵信东个人的企业,而是与其他两个人合伙组建的企业,且赵信东个人在外还有修建高速公路及挖掘机的经营业务, 工程营业部的法定代表人,从事有土方生意,赵信东与罗杰增也曾合伙做过土方挖掘生意。本院再审认为:罗彦增提供的借款凭证均是以赵信东个人名义所借,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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