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法的影响就是注重法律程序而不注重其实质后果的法律形式主义化。自由主义的合同法精神认为法院的功能不在于干涉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行为,即便该契约从主观上 平衡: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在当事人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义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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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法的影响就是注重法律程序而不注重其实质后果的法律形式主义化。自由主义的合同法精神认为法院的功能不在于干涉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行为,即便该契约从主观上 平衡: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在当事人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义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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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势变更致遭受损害。[10]法律为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障先给付一方免受损害而设不安抗辩权,同时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又 。再次,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在该公约中,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因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亦应制定相应条款,以与该公约保持一致。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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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势变更致遭受损害。[10]法律为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障先给付一方免受损害而设不安抗辩权,同时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又 。再次,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在该公约中,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因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亦应制定相应条款,以与该公约保持一致。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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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势变更致遭受损害。[10]法律为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障先给付一方免受损害而设不安抗辩权,同时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又 。再次,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在该公约中,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因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亦应制定相应条款,以与该公约保持一致。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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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势变更致遭受损害。[10]法律为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障先给付一方免受损害而设不安抗辩权,同时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又 。再次,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在该公约中,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因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亦应制定相应条款,以与该公约保持一致。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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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解除合同。由于法律关系重在保持稳定,若通过变更即可一定程度上恢复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则无必要解除合同,这样反而会造成经济上的不效益。所以第一次效力应 ,是否在法律上不规定该原则就能够避免这种滥用?实际上我国法院早有依情事变更理论裁判案件的实践,与其如此,不如在合同法中对之加以明文规范,使法院的适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1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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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法的影响就是注重法律程序而不注重其实质后果的法律形式主义化。自由主义的合同法精神认为法院的功能不在于干涉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行为,即便该契约从主观上 平衡: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在当事人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义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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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法的影响就是注重法律程序而不注重其实质后果的法律形式主义化。自由主义的合同法精神认为法院的功能不在于干涉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行为,即便该契约从主观上 平衡: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在当事人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义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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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法的影响就是注重法律程序而不注重其实质后果的法律形式主义化。自由主义的合同法精神认为法院的功能不在于干涉私人之间的自由契约行为,即便该契约从主观上 平衡: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在当事人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义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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