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脱离的事实,相比较不动产可以通过登记来完成权利的跟踪这一情形,动产被放入到一个风险丛生的领域。事实上,占有无法产生公信力,在无权占有人将他人动产无权处分 公示的基本功能。如前述,公示的功能不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问题,而是带有法律物权的确认的问题,对于物权而言,如果不经过公示,物权是否具有绝对性,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98.html -
了解详情
讨论存在争议的两个要件。 一、关于“标的物需为动产”要件 通说认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特别生效要件,其权利的主体当以登记而定,故不存在发生第三人 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它不创设新的私法权利,而仅仅是通过特定的法律事实确认私法权利的真实合法性。 3、占有公示存在“占有事实的推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16.html -
了解详情
。物权法也应当从民事权利角度规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例如,物权法所确认的国家所有权主要应当具有私法上的权利的特点。从实践来看,尽管国家所有权和国家行政权常常很难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一般不适用于不动产。第二,从权利的转让来看,动产的转让不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法律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994.html -
了解详情
物权的区别: 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权利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物权的表现形式是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的占有、交付,具有典型性和公开性,能够为社会公众 程序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登记的物权与真实情况相符,与其他任何民事主体对该物权的确认相比,该确认行为有国家的信誉作为担保,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具有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91.html -
了解详情
让于破产法,惟以法定质权之名,有类似两三规定而已”(P230), 而且仅限于动产优先权。《德国民法典》第559条第1款规定:“土地出租人应租赁契约所生的自己的 的物权,不经占有或登记即直接发生效力,因为授予权利人该权利的是法律,而法律当然具有与登记等相同的公示效力。 所谓公示无非是公开并为他人所知晓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428.html -
了解详情
基本相同的功能,即通过合意赋予债权人某种动产权利,使之将该财产视为债务不履行时的救济的来源。交易的结果而非形式或权利产生的方式,在这里起着决定性作用。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更将之定为明文,如获立法确认,将极大地影响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但物权法定主义在目前之经济条件下如何运作,或者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882.html -
了解详情
附合之规定。[18] 依据上述规定,动产所有权消灭者,该动产上之其他权利也消灭。设定权利的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共同所有权者,原设定的权利存续于代替原物的应有份额 土地周边继续耕作,或出租他人于周边土地耕作,而发生农作物混杂时,其权利客体范围可以根据以下两个原则确认:(1)分种分类以集合物视之;(2)以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463.html -
了解详情
执行程序,而是非讼程序。[40]首先,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实质上是要求确认并实现其公示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 局、世界银行集团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页171-172。 [37]全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0756.html -
了解详情
用益物权类型及客体时,立法者只是对合乎民族传统与国情的不动产用益物权作了确认,没有采纳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权、使用权等人役权制度。{16}165所以, 地上权的法令》所取代。 [3]《德国民法典》上,以不动产、动产和权利为客体的赡养、供养用益权产生的原因,具体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769.html -
了解详情
的继承份额比较少。(注:《德国民法典》上,以不动产、动产和权利为客体的赡养、供养用益权产生的原因,具体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 用益物权类型及客体时,立法者只是对合乎民族传统与国情的不动产用益物权作了确认,没有采纳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权、使用权等人役权制度。[16]165所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790.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