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过程中更改传递方式、延误传递时间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的处罚。多年来,学界对汉代处罚原则、体系、思想等进行的研究中,或多或少涉及文书方面的犯罪。 误字脱字现象不但处罚轻,而且还判断误字引发的歧义是否影响使用来决定是否进行处罚,如可行就勿论,显然不可行才要论处。对同样在文书上出现误字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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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引诱”复仇的意味。(注:[英]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这种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背离,法律 ,目前尚不多见。)在传统中国,报应除了精英思想的影响,尚有民间宗教的影响;或者说,报应主要来自民间宗教的影响。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宗教是人民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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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恃刑以为治,那就与法家无异了,自然背离了儒家的德性政治伦理政治。 二、论司法官员的道德素养 丘浚对司法官员的道德素养有较多论述,因为司法官员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 吾之心合天之心矣。(《慎刑宪简典狱之官》)只有超越私情私利的影响,摆脱权势的干扰,做到权势不能移,财利不能动,才能使司法权的行使符合公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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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恃刑以为治,那就与法家无异了,自然背离了儒家的德性政治伦理政治。 二、论司法官员的道德素养 丘浚对司法官员的道德素养有较多论述,因为司法官员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 吾之心合天之心矣。(《慎刑宪简典狱之官》)只有超越私情私利的影响,摆脱权势的干扰,做到权势不能移,财利不能动,才能使司法权的行使符合公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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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非程序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人们对诉讼的认识带有非程序化的特点。如前所述,由于深受儒家非讼思想的影响,诉讼在本质上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自然 个半世纪,其间可以粗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汉代,这是伦理化的初始阶段,此时儒家伦理对法律与诉讼实践的影响和改造只能通过引经决狱和研习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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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转向做了一个整理,即别人对之的看法以及自己的意见;然后对本土资源论对中国造成的巨大的影响作出四个方面的评价,同时对其从事法学研究所运用的材料 ,邓正来这样总结道: 经由上述的努力,我最终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律/法制的发展,而只能致使西方法律/法制在中国移植和拓展,实是因为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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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非程序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人们对诉讼的认识带有非程序化的特点。如前所述,由于深受儒家“非讼”思想的影响,诉讼在本质上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半世纪,其间可以粗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汉代,这是伦理化的初始阶段,此时儒家伦理对法律与诉讼实践的影响和改造只能通过“引经决狱”和研习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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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执行;要执行,就必须对法律进行解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未被入侵、灭亡,法制发展没有中断等),成文法典的持续颁布,法制的长期发展,必然导致法典注释 式目》的注释书),也有法哲学-以中国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律学世界观。因此,虽然日本古代没有出现“法学”之名,但已存在“法学”之实。(33)《史记。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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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传统中“法治”思想的探寻,宋格文的汉代契约研究,琼斯的清律研究,爱德华对清代“外国人司法管辖”问题的重新梳理,以及欧中坦论清代“京控”的文章 、“跋”。[89]法律方面的影响,参阅黄静嘉:《日据时期之台湾殖民地法制与殖民统治》,社会科学出版社,1960.黄氏新著《春帆楼下晚涛急》对这段历史有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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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由此而形成复仇文化。复仇既是中国古代常见的一种社会风俗,又是一个触及中国古代法律理念之核心的根本问题。其文化渊源包括儒家的复仇观与 否定性评价。[3]它根植于公平、正义理念,是对以暴易暴、以恶易恶的直译。复仇思想体现了追求自然公正的精神,当法律与政治不能给人以公正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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