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张良、第三人新密市市直第一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市直一初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楚永 明知自己不是房主,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做出虚假承诺,收取原告租金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请求依法撤销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73 000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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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车落户时用的是甲方丈夫的外甥肖保俊的名字,此车辆与车主肖保俊无任何纠纷,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后,达成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以前车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 发生时所产生的,现被告王春娥因无钱治病而处分其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与原告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系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应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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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西街614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川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国岭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 和索赔,本身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其从亚华分公司取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亚华分公司的支付行为也不属于代人保武川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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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西街614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川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严达勤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 和索赔,本身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其从亚华分公司取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亚华分公司的支付行为也不属于代人保武川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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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西街614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川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德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 和索赔,本身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其从亚华分公司取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亚华分公司的支付行为也不属于代人保武川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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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西街614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川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顺 和索赔,本身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其从亚华分公司取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亚华分公司的支付行为也不属于代人保武川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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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依法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刘平、孙学志承担。 刘平、孙学 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本案案由应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审判决将本案案由定为不当得利纠纷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由于刘平、孙学志未能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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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权利承受方面分析,该两公司实际上是享有了该股权转让带来的权益,属于不当得利性质。 同时,由于股权转让款中的9660万元(2300万股价)已被实际支付给 遭殃,可以肯定地说,祝维沙及金裕兴公司等对健力宝集团公司的财产转移实际上已构成侵权行为。 笔者认为从侵权方面出发对健力宝集团公司的权利进行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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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原审被告朱艳影。原审被告朱艳影没有合法根据而收取了上述贷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承担返还上述贷款150000元给被上诉人的义务。至于原审被告朱艳影在( 并不自相矛盾,上诉人陈伟华认为此债权可以跟借款相抵消。二、本案属财产返还纠纷。上诉人陈伟华从未收到被上诉人的贷款,亦未指使其他人收取贷款,作为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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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到期我公司无条件偿还本息,若不按时还款,你行有权协助朱瑞查封我公司财产。检察机关在向郑耿林调查该承诺书时,郑耿林说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取得了向驻马店商行支付高息的相应证据,仍可以以不当得利向驻马店商行另行主张。综上所述,原审认定本案系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定性正确,但判令用资人偿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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