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质权,违反了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而这里的占有和交付系指直接占有和现实交付。以占有改 对抗知情的留置权人,那么要么使得加工人、承运人、保管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拒绝签订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诸合同 ,要么使得直接对标的物提供了服务而使其保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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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必须具有外在象征,而物权的公示方法因动产或不动产而有所不同,即动产一般采取交付 在物权立法中规定不动产租赁权,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对承租人的保护和租赁物的利用。[7](P251-256) 笔者认为,在不动产利用权问题上,如何界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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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纯形式上的分析,它并不能告诉我们在竟相争取保护的各种利益中应当如何取舍,也不能提供任何规则,使新的利益为法律接受和承认。所以,仅凭它,并不能 概念的内涵,使之独成一类概念,如民法上物权和债权概念的提炼就是理念类型化方法的体现,当然,如果称这一方法为定型化方法或许更为恰当。而事实类型化方法则是列举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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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原则;善意取得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认识方法论 认识事物必有其方法,并且可能有多种不同的方法,不管人们是否有意识地将它归入方法论,对物权 ,应采用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这实际上等于使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具有推定的性质,这也可以从举证责任的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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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便已经确立,《物权法》第43条前段也延续了这种规定方式: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因此,将集体所有的土地 文义上解释,既可以理解为自己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也可以理解为自己享有用益物权的不动产,这也需要借助体系解释的方法来取舍。体系解释尽管不能单独作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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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不能独立自由地支配标的物,而需得其他物权人的许可。如此物权的绝对性就不复存在。 (2)维护交易安全与便捷,保护第三人利益。学者多认为,若得由 内容的法定,还应包括效力和公示方法都由法律规定。[⑨]笔者认为,物权的效力,是物权之所以区别债权而为物权的根本原因。物权的效力,通说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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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相当于行政法规的效力。有关物权的行政规章有: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987年4月 担保的质权同意消灭。同时规定,本章关于最高额质权、转质、质权实行方法及流质禁止的规定,不适用于营业质。 (四)借按揭担保(mortgage),增设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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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登记标准,就意味着这份登记目录将是一份不动产范围详单,表现形式采用的方法将不得不借助于列举法。列举法可分为穷尽列举和不穷尽列举。运用穷尽列举法的 ,(3)。 〔41〕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参见屈茂辉。用益物权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7-8. 〔42〕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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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的违法类型来转介即无必要。换言之,第184条第2项所称的保护他人之法律,文义射程虽然相当广,但解释上如不从转介功能的角度 民法上的几个主要问题》,第177178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1992年修订版,第232页。 [21]完全规定与不完全规定概念,可参见Larenz/Canar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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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性的另一关键是理顺因继承而取得用益物权的程序。这需要区分继承用益物权与因继承而获得用益物权两个阶段对待。按照当然继承原则,被继承人死亡时 视为有权处分商品之人,按照这种处分获得商品所有权的占有人,只要没有恶意即可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而不至于担心交易的标的受到追及,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商品经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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