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并不能说明严打战役是错误的,如果不 扫荡在社会面上的犯罪分子,任其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社会是不会安宁的。假设当初 我们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化的决策 效益的统一。(2)坚 持谦抑性原则,正确认识严打的功效。要正确认识刑法的补充性、不完整性、宽容 性。对于危害行为,只有在排除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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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国刑法来说,只有引入非犯罪化的判断标准,弘扬刑法谦抑精神,革新落后的刑法传统,才能实现中国刑法修正历程中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突破。因此,非犯罪化应成为 它不产生大恶。[11]在此,哈氏的警告表明了有关立法技术范畴的另外一个重要之点--缺乏立法理念,或受错误的立法理念影响的立法技术,往往是立法资源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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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将立法方法论从适用方法论的长期压制下解放出来,却可能成为刑法方法论上重要的突破口。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试图对刑法规范的形成过程予以考察。笔者考察的 ,无法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相反,出现既如此亦如此的中间类型或混合类型是难以避免的。 鉴于上述情况,在刑法规范形成的过程中,典型性的类型建构与混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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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该当性中,仍然应当坚持规范的、形式的判断,从而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构成要件该当性应当坚持的恰恰不是行为功利主义而是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的先验性,就会混淆义务论与效果论的界限。 而行为功利主义根据行为自身所产生的好或者坏的效果,来判断行为的正确或者错误。由此可见,行为功利主义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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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该当性中,仍然应当坚持规范的、形式的判断,从而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构成要件该当性应当坚持的恰恰不是行为功利主义而是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的先验性,就会混淆义务论与效果论的界限。 而行为功利主义根据行为自身所产生的好或者坏的效果,来判断行为的正确或者错误。由此可见,行为功利主义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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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J].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 (2): 44- 49. [8]王志祥.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的判断[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005, (1): 15- 20.杨开湘 曹 轩 作者单位:中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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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果为例。某种结果是否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 不能抽象地考察, 还必须结合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判断。换言之, 某种结果是否是罪刑规范 正确解释, 一个将从这个制定法的一开始到其结束都是正确的含义, 这是彻底错误的。[6] (P51 - 52) 所以,不能认为刑法条文(如第50 条) 具有固定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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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就有德国学者曾主张应以人格为基础来探讨责任的观点。而系统的人格行为论则是由日本刑法学者团藤重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提出来的, 在我们明确了一般意义上的行为之内涵以后, 就应当明确刑法上的行为有不同的意义, 需要根据各种具体的情况和条件, 判断行为属于哪种意义上行为。 [ 14 ] ( P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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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报复的权利。不过,还要清楚地了解,这有别于单纯个人的判断,它是支配公共法庭的惟一原则。根据此原则可以明确地决定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公正的刑罚。 ,不负刑事责任);强制(即在其不可抗拒之力量或者不可抗拒之强制力下实施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即能够证明自己系由于其无力避免的对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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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缺陷,难以据此得出具有确切性、一致性的判断结论 的批评,是不恰当的。但是,批评者的观点并非毫无道理,法条内容上的吸收关系论,的确存在不足之处,即没有对吸收 从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实行行为吸收加功行为。(6)刑法上之吸收可区分为刑之吸收、罪之吸收与行为之吸收。 至于在司法实务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98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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