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共有,不是单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适用婚姻法是错误的;2、门广有作为教师,不应该买农户的自留山,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一审法院认定是善意取得是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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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知晓房屋被处分的理由不能成立。经法院调解,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予以追认,所得房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 应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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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或者只是赠与子女部分购房款,剩余款项需要由子女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均不适用《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或妻一方谁的名下, 财产制是建筑在财产法基础之上的法律规范,无论夫妻财产的归属,还是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无一不需要借助财产法上的概念、规则与制度,脱离财产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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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为了解除双方身份关系而设。因此,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 兼顾公平地进行处理。因此,承某与黄某虽然已经离婚,但是房屋赠与条款还是可以适用合同法来处理。上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条款符合赠与合同单务、无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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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套房产卖给了W。J诉至法院,称该房产系其与Z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令Z与W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则主张其对该房产的占有构成善意取得 就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学者间存在明显分歧。尽管多数民法学者认为,就善意要件的认定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为善意,而由主张其为非善意的原权利人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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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为了解除双方身份关系而设。因此,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 兼顾公平地进行处理。因此,承某与黄某虽然已经离婚,但是房屋赠与条款还是可以适用合同法来处理。上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条款符合赠与合同单务、无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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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且是基于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前提下出资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3、关于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的问题。离婚案件中,一方主张另一方擅自 数额的调整也有其特殊性。首先对于逾期天数的确定,包括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与工期顺延的认定,均应作有利于承包方的倾斜,这是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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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司法解释(二),直接和间接投资收益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来,我国《物权法》第116条对孳息归属的认定,并不一律规定为原物所有人所有,而是区分天然孳 用于此种情形不妥,也会对男性非产权方不公平。 五、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效力 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不论职业、社会地位及收入多少,对全部共同财产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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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立法和学说采此种观点。[7]须指出的是,1942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第220条则明确将日常家事代理权认定为法定代理。二是法定代理说。认为夫妻 。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立符合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共同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夫妻一方为了个人利益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处分共同财产,如买卖、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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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3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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