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单、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万和汽车救援公司救援拖车明细单及发票、维修车辆材料明细表统一结算(凭证附件)、委托 玻璃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本院认为,原告出具的由维修企业开具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已经足以证明该企业具有维修企业资质,且被告对其质证问题亦无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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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850元,原告史晓会负担550元,被告周口汽车运输集团西化公司负担3354元。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 进锋主张的“照相费”根本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定的赔偿项目。其诉讼请求居然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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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超载为由按90%的责任比例计算赔款,且双方对货物损失、挂车的车损赔偿问题也协商不成,为此成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被扣理 被告处为豫QA7510货车及豫QB129挂车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均为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机动车种类分别为货车、挂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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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聚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只能证明事故的主次责任,无法其它问题。证据二、2008年11月27日交警大队委托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报告。证明 3040元,由牛同聚负担89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1073元,李灿政和洛阳市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77元(牛同聚已垫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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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刚,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泸州分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灵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代富。委托代理人: 上的金额计算受损失金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上诉人保险公司出示的空白格式赔款收据的问题,原审法院根据在庭审中被上诉人灵通公司举示的空白格式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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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二队,住所地:沁阳市常韦乡老马岭村。 原审被告沁阳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有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建纲,沁阳市怀 受害人,属于豫H52551号车和豫H52551号车参加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关于沁阳运输二队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被告均没有举证证明沁阳运输二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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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驾驶人员负责任,但xx汽车公司作为受益人应当适当给受害人予以补偿,本院酌定补偿人民币30000元。关于豫L0768x号车保险赔偿问题,因该车辆实际所有人和 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0元由原告黄xx第六人共同承担6000元,被告xx汽车公司承担3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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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险保险单一份,证实该公司与豫NA6011号车辆存在交强险保险关系。 被告邳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向本院提交货运车辆经营合同一份,证明实际车主姬秀龙与本单位是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至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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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车公司对原告朱艳梅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原告朱艳梅、被告华达汽车公司、被告都邦保险公司对被告朱四贤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被告都邦保险公司对原告 对原告提供的第7份证据交通费认为过高,第8份证据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称程序有问题,未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单位,不应构成伤残,要求重新鉴定。 本院对于原,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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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等责任。被告董中坡的豫QA7189号车挂靠被告佳明汽车公司从事经营,并在被告驻马店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请求被告赔偿:1、医疗费20560. 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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