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特别是应当给原审判决留有充分的位置,对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只是作为评判原审法官的审判行为是否“确有错误”的论据。在此基础上,裁判文书才能 调解而且剥夺当事人请求判决的机会,否则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相反,对于“调解式的判决书”[43]应当写明原委,说明该判决书仅仅作为法院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书,对于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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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发现“确有错误”,那么,“确有错误”的内涵与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确有错误﹖”另外,上级法院指的是上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还是指业务庭?包括立案庭 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得提出再审申请,也不得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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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不服且提出民事再审申请而产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地进行民事再审审查。这既符合现代司法改革提出的尊重当事人申请再审、限制检察院抗诉、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 判力由主次向并重的延伸 民事再审审查权的核心功能主要触及当事人再审申请权和生效裁判既判力两大方面,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在诊断案件错误的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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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这两类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案件的管辖法院(因为不是合同纠纷),同时不受其他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的约束,完全看不出与专属 14条将《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7项规定的管辖错误这一申请再审与提出抗诉的法定理由,具体解释为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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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们的诉累,所以这次给调整到了向原审法院再审。 第二是再审事由作适当调整。一个是我刚才讲的,把管辖错误的事由拿掉了。还有一个重要调整是把 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经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再审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首先我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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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撤销审判监督庭 关于申诉的管辖法院,《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申诉应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再审的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 是统一解释法律。检察总长在判决确定之后发现该案件的审理违反法律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告。法律解释有错误而不利于被告人时,可以撤销不利于被告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2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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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判实务中存在着级别管辖权错误的情形,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有利于法院正确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最高法院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也认可了 异议程序的管辖法院级别,规定受诉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行使级别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初审管辖权。这是一种基于程序法上的原因提高初审法院级别的特殊制度,与再审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4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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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证据化或法律化。依法纠错即用法律来界定错误的概念,强调纠正错误的程度是依法所能达到的权利救济的最大限度。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大化 提出抗诉的时间也应定为二年,从检察院接到当事人抗诉申请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限最迟不超过裁判生效后四年时间。这样有了明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2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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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该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机关均不得再提出再审申请或抗诉,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一审案件中去。 (四)增加再审案件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提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2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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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撤销审判监督庭 关于申诉的管辖法院,《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申诉应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再审的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 是统一解释法律。检察总长在判决确定之后发现该案件的审理违反法律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告。法律解释有错误而不利于被告人时,可以撤销不利于被告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0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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