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犯罪大致就包括了安乐死、赌博、吸毒和聚众淫乱等,这些犯罪行为因为没有直接的受害者,当然也就不可能侵害或威胁到法益,因而应走向 学方法论[J].法学研究,2005,(2). [19][德]阿图尔考夫曼.郑永流译.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J].外国法译评,2000,(3). [20]J.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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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原则才是正确的(注: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 2. 看法。譬如,当行为人在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时,无论其是否认识到行为的形式违法性,他都起码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剥夺病人继续生存的权利。即使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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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他人的生命(堕胎和安乐死)时,我们应该坦然承认,这些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权,而不是以法律的貌似严密的措词来为制度开脱责任。[14] 从自然法的层面来说,死刑是对 个人的死亡,如果认为这样做对社会是好的话。([美]D.福塞希:《人权的政治哲学》,沈宗灵、黄枬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第6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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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条去找依据(虽然此时要彻底把问题解释通顺,还必须修改关于未遂犯理论的通说,相关分析见前文) 。 但该说尚有若干值得商榷之处。首先,该说认为:数额 因欠缺社会危害性而应宣布无罪。如安乐死案件。我国刑法中的排除犯罪性事由,也可看作是类似的矛盾。一般均认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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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进一步引向深入,有必要提出一个看似十分荒诞,但又无法回避的尖锐问题,那就是人有没有自杀的权利?有关涉及“安乐死”问题的争论,就表明了这一问题的尖锐复杂 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证了或承认人有自杀和死的自然权利。虽然从伦理哲学上说,自杀是对人生的反动,但不妨可以把它作为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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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风险均被作为社会危害性理论或者其转换后的法益理论之当然结论。有论者在批评中国实质刑法观的时候,就是从分析社会危害性理论入手,依次探究其社会政治内容 存在根据是为有效实现人权保障价值。1987年汉中安乐死案可以作为实质解释论的正面功能的实证案例。 而实质解释论的负面功能是侵蚀人权保障价值。实质解释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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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风险均被作为社会危害性理论或者其转换后的法益理论之当然结论。有论者在批评中国实质刑法观的时候,就是从分析社会危害性理论入手,依次探究其社会政治内容 存在根据是为有效实现人权保障价值。1987年汉中安乐死案可以作为实质解释论的正面功能的实证案例。 而实质解释论的负面功能是侵蚀人权保障价值。实质解释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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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风险均被作为社会危害性理论或者其转换后的法益理论之当然结论。有论者在批评中国实质刑法观的时候,就是从分析社会危害性理论入手,依次探究其社会政治内容 存在根据是为有效实现人权保障价值。1987年汉中安乐死案可以作为实质解释论的正面功能的实证案例。 而实质解释论的负面功能是侵蚀人权保障价值。实质解释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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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口主动进行如售让生命(以命偿债)、自杀或授权他人杀害自己(安乐死)、代为承受死刑(替死)等行为,而只是享有在权利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时(如他人或 。 [29]参见前引[18],杨立新书,第352页。 [3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05页。 [31]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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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是一种宗教义务。[81]从公元前二世纪《圣经》定型到公元70年耶路撒冷圣城被毁的200多年中,犹太教中的法利赛派与撒都该派进行着教义上的争执。论争主要 手段。由于僧侣的资格认定受国家控制。结果,利用恩度的规定,贵族开始收受钱财提供度牒。比如唐中宗时,安乐和长宁公主以及韦后索三万钱可使人得到僧尼受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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