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区别于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 非法占为己有,是区分职务犯罪与挪用资金的一个重要标准;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是衡量罪与非罪的一个指标。 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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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大小等方面去考虑。本罪行为方式一般以作为方式实施。 (三)本罪主体 一般主体,一般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部分情况下可能包括期货管理人员或期货 或贪污罪处理明显不妥。若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其单位自有资金,以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处理是可以的,然而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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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贪污罪。本案中,犯罪的主体要件韦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其它依法律从事公务人员,犯罪客体要件是本村民专项集 体资金, 自己在挪用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故意为之。挪用资金的四个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具备, 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要件,挪用资金罪就不成立。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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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职务活动。”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就更加明确,这些人员挪用国家资金的,只能定挪用资金罪,而不能定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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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犯罪主观方面看,王某某指使朋友将小金库的资金转存其它帐户,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王某某利用公司经理的职务 )行为不同。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与使用权;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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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犯罪主观方面看,王某某指使朋友将“小金库”的资金转存其它帐户,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王某某利用公司经理的职务 行为不同。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与使用权;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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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贪污罪的客观表现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具体手段分为(1)侵吞方式、(2)窃取方式、(3)骗取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如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其四,两罪在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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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营管理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单位的生产资料、资金、上交利润、公共积累提留、职工工资等占有归己的,应以贪污论。 租赁经营也是国有资产委托管理、 问题》,中国检察官出版社,2000年1月第 1版。 8、宋长春《论读职罪主体的界定》,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 9、唐世月《贪污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4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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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贪污罪的客观表现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具体手段分为(1)侵吞方式、(2)窃取方式、(3)骗取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如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其四,两罪在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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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营管理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单位的生产资料、资金、上交利润、公共积累提留、职工工资等占有归己的,应以贪污论。 租赁经营也是国有资产委托管理、 问题》,中国检察官出版社,2000年1月第 1版。 8、宋长春《论读职罪主体的界定》,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 9、唐世月《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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