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婚姻协议主要有二种类型:一种是婚前或婚内协议,婚前与婚内协议的最大区别就是生效的时间不同,一般婚前协议会以结婚为生效要件,而婚内协议却无此 能撤消的。那么,如果该协议未经过公证或是赠与的不动产未及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协议的一方是否就可以随时撤消了呢?最高法院的吴晓芳法官认为是完全可以的。 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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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在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方面也应有所区别。如果赠与人是将其财产赠与给“希望工程”或贫困灾区,则赠与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此时就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 行使形成权,其行使行为当然不发生效力,不需要再提出抗辩[10].另外,赠与的撤销权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权以及《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的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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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 协议的另一方即张某,其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如果罗某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亦只能由张某作为原告,罗某作为被告,孩子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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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说法存在明显分歧,但可以明确的是该协议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而是无偿赠与,且协议签订后,并没有按协议意思将房产过户至卢某名下,由于是无偿赠与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就可以看出,法院区别对待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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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尽管如此,英美法系判例中的区别技术,就是一种职业思维方法。美国历代法官从个案中把致人伤害的危险区分为本质危险(inherently dangerous)和紧急危险 本案事实是一位父亲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儿子。第一,不是商品交易,不需要对方支付代价;第二,对方当事人是赠与人的儿子,只纯粹获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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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6)公共设施不到位;(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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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存有赠与合同关系后,凭赠与合同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一旦过户手续办理,赠与合同生效的情况还是有所区别。本案房屋产权不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产权登记源于购房合同, 但是这一结果不是基于张三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以及女儿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认为张三与女儿间存在事实上的赠与关系的观点也难于成立。仅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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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原告却没有协助被告房屋过户手续,而是先确权到自己名下了。尽管 来、原告只借给被告七万元钱,而且还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显然该协议与签订合同的本意之间有本质的区别。而被告高乾勇由于没有读过多少书,根本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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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逻辑上考察,在我国制度下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与法国法系的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和德国法系的处分行为相区别。德国法采物权形式主义,处分行为直接发生物权 占有、正权原之占有,是指因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适法之原因,例如买卖、赠与、设质等,取得之占有。21合法占有人有权拒绝他人行使权利,此即为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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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涉及与隐藏行为(如王泽鉴教授所举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例子)及信托行为(如信托的让与担保)的关系问题,限于篇幅不再展开。 三、因通谋虚伪 主观意思,所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而对于第三人而言则适用信赖保护的原则。这种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的区别,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客观需要。事实上,银行只关心自己的债权和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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