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结果行为的物权行为有效。因此,物权行为无因性必然会导致不当得利行为的产生,但不当得利行为的产生不必然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结果。 3、从法律地位上研究 得利行为,其他继承权人有不当得利请求权。依继承财产的内容不同,其请求权的内容各异。 若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物权变动理论,该受益人不能取得该继承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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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问题。因此,我们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变动情况。4、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情况指的是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 是物权变动的原因。第三种情况则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事实发生。 无论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还是动产的物权变动,都涉及到登记对抗问题。我们认为:登记对抗主要有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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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从形式上看,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作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债权合同,其效力判断独立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是否实现的判断。而将交易相对人为善意的无权 签订合同的单独原因(如一方基于违法目的签订合同而不为他方所明知)。但问题在于,德国民法之法律行为理论中的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之原因与传统的合同原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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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从形式上看,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作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债权合同,其效力判断独立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是否实现的判断。而将交易相对人为善意的无权 签订合同的单独原因(如一方基于违法目的签订合同而不为他方所明知)。但问题在于,德国民法之法律行为理论中的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之原因与传统的合同原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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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从形式上看,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作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债权合同,其效力判断独立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是否实现的判断。而将交易相对人为善意的无权 签订合同的单独原因(如一方基于违法目的签订合同而不为他方所明知)。但问题在于,德国民法之法律行为理论中的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之原因与传统的合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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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采债权性合意+交付+公示对抗的模式,即仅有债权性合意并不发生物权变动,还需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才能发生不具有对抗力的物权变动。其理由在于,船舶、航空器、 、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原所有者并为将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在非基于本意丧失占有,该特殊动产物权由第三人善意取得并登记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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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把本来具有内在联系的物权变动过程,人为地分割成三个独立阶段,实在有违人们生活之常情。[3](79)因此,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法律保护上就具有了明确 发生的同时,又产生了以转让所有权为目的的诉权;其二,契约产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所发生的物权转让和该物权法律关系解除的诉权。若出卖人提起解除合同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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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可见,物上请求权是直接基于物权的绝对性而产生的法律效力。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是在物权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或可能会发生某种妨害时,物权 解决装潢纠纷的基本思路对此类纠纷来说,首先应明确装潢是一种添附行为,但不必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应分类考虑。1、在双方达成协议,或者不动产所有人允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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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为要件。物权的合意由于尚不足以引起物权变动,故非法律行为。”11 在汉语法学界也存在着类似纷繁的观点。梅仲协先生持登记外化于 承认了物权契约概念,为了维护自身的完整性,就势必要承认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或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并立这种法律行为的两分法。可以说,《德国民法典》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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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精神。法律行为解释了为什么能够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对某些行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其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来 ,虽然这些合同能够作为物权合同,在学理上尚存争议,但毫无疑问,它们不仅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也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规定。另一方面,物权法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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