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C公司为A公司向B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次日起两年。在保证合同结尾处有借款人A公司、保证人C公司及贷款人B 及时向B银行送达,违反送达程序。而法院的这一违法行为不能导致B银行丧失主张权利的后果,否则,对B银行则是不公平的,有悖公平原则。因此,该案保证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3177.html -
了解详情
签字,这表明她们也愿意接受该条文的约束,且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并未约定,则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既然本案诉讼被告是马某,则表明原告王某选择了要求 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120.html -
了解详情
期间为2002年6月16日届满,穆某在保证期间内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界满后免除保证责任,起诉时,保证期间早已界满,因而,保证人依法不 来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担保类型应属保证责任担保而非物的担保,而属人的担保方式的保证。由于双方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791.html -
了解详情
日。牧管局认为该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应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呼盟工行应在六个月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而呼盟工行于 笔收息时间为1998年3月24日,但呼盟工行于一、二审期间始终未能就其在两年之内向担保人牧管局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据,故应认定上述担保之债已超过保证期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5216.html -
了解详情
日。牧管局认为该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应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呼盟工行应在六个月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而呼盟工行于 笔收息时间为1998年3月24日,但呼盟工行于一、二审期间始终未能就其在两年之内向担保人牧管局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据,故应认定上述担保之债已超过保证期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5133.html -
了解详情
日。牧管局认为该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应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呼盟工行应在六个月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而呼盟工行于 笔收息时间为1998年3月24日,但呼盟工行于一、二审期间始终未能就其在两年之内向担保人牧管局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据,故应认定上述担保之债已超过保证期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2182.html -
了解详情
期间为2002年6月16日届满,穆某在保证期间内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界满后免除保证责任,起诉时,保证期间早已界满,因而,保证人依法不 来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担保类型应属保证责任担保而非物的担保,而属人的担保方式的保证。由于双方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1666.html -
了解详情
日。牧管局认为该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应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呼盟工行应在六个月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而呼盟工行于 笔收息时间为1998年3月24日,但呼盟工行于一、二审期间始终未能就其在两年之内向担保人牧管局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据,故应认定上述担保之债已超过保证期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1190.html -
了解详情
日。牧管局认为该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应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呼盟工行应在六个月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而呼盟工行于 笔收息时间为1998年3月24日,但呼盟工行于一、二审期间始终未能就其在两年之内向担保人牧管局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据,故应认定上述担保之债已超过保证期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702.html -
了解详情
期间为2002年6月16日届满,穆某在保证期间内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界满后免除保证责任,起诉时,保证期间早已界满,因而,保证人依法不 来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担保类型应属保证责任担保而非物的担保,而属人的担保方式的保证。由于双方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21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