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债务。综上所述,刘XX、徐XX、彭XX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使公司人格形骸化,规避公司义务和逃避契约责任,作为本案的被告是适格的 XX于2010年2月3日汇入彭XX账户的500 000元不是货款而是徐XX的个人借款,徐XX与林XX在明知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补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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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总金额为1000万元,后再由股东向公司现金增资即可。 股东现金借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没有个税问题。 纳税筹划效果:节约个税200万元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和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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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保证书”所载明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则不是个人承担; 3、被上诉人所举证据二、三即“汇款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恰好证实,所谓“还款”四万元的 的陈述,导致裁判不公和错误。 被上诉人一方面在书面诉状中称,上诉人向其“借款”、称“……经双方对帐,被告吴某某共欠款……元”;另一方面,一审庭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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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资报告证实系真实出资,原审时,郑海文对此无异议。而瑞和公司在依法成立后,即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财产与各股东的财产相分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瑞和 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并无证据显示,郑海文曾替吴干辉归还个人借款。四、瑞和公司向吴干辉出具的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郑海文认为,该声明书是吴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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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而原审判决忽视上述事实,将陆忠荣的个人借款认定为投资人陆忠荣与吴建忠为筹建佳益公司向锦文公司的共同借款,并将陆忠荣擅自以佳益公司的应收款 益公司与制衣公司的委托收款行为应认定为佳益公司的法人行为,因此锦文公司所获得的债权转让款是佳益公司承担债务的表现,原审和再审的判决是正确的。至于检察院抗诉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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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况说明”。而原审判决忽视上述事实,将陆某某的个人借款认定为投资人陆某某与吴某某为筹建佳X公司向锦X公司的共同借款,并将陆某某擅自以佳X公司的应收款 公司与制衣公司的委托收款行为应认定为佳X公司的法人行为,因此锦X公司所获得的债权转让款是佳X公司承担债务的表现,原审和再审的判决是正确的。至于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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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都是民间借贷。 案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处理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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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都是民间借贷。 案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处理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 所负债务,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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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父亲,陈发建与被上诉人及保 潮公司三方串通,通过订立虚假的购货合同方式,虚设欠款,让上诉人为陈发建的个人借款行为承担责任。综上,原审认定事实 双方当事人确认,二审归纳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华北建设南京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本院认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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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1979年生,汉族,南京某公司法人,住本市建邺区。 原告支某诉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应当进行举证。同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原告需返还向被告父亲的借款2 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2 0 1 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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