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诉争票据的进行鉴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结论:“支票编号、账号栏兰色盖印数字 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但诉争票据的收款人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的开户行名称是“中行营业厅”,而不是被告的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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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诉争票据的进行鉴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结论:“支票编号、账号栏兰色盖印某 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但诉争票据的收款人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的开户行名称是“中行营业厅”,而不是被告的规范化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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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李春华律师/傅某标律师担任原告诉淄博实建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坤宇工贸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证据交换 个要件: (1)被告二虽然是按照我国《票据法》第30条的规定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但被告一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效力存在问题。就被告一的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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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中行贴现的票号为GA0101930426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被中间背书人于2010年8月2日挂失,某中行已于2010年11月30日 为 GA0101930426、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背书连续,反映的票据关系明确,其在向被告某家用电器公司付款时,有权将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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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汇票权利的。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将票据纠纷与双方间转让合同的转让费用纠纷合并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 ,与江都某贸易公司履行转让协议有关,应属职务行为。服饰公司虽占有未经背书的汇票,但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中国某银行二支行在该汇票没有经朱XX背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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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后可以基于支付结算关系要求北务信用社向其承担结算责任。因为: (一)票据付款的审查义务人和责任主体是顺义工行,不是北务信用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 的行为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 顺义工行在兑付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交银行汇票时,负有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审查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3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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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后可以基于支付结算关系要求北务信用社向其承担结算责任。因为: (一)票据付款的审查义务人和责任主体是顺义工行,不是北务信用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 的行为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 顺义工行在兑付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交银行汇票时,负有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审查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14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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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后可以基于支付结算关系要求北务信用社向其承担结算责任。因为:(一)票据付款的审查义务人和责任主体是顺义工行,不是北务信用社。根据《支付结算办法 被告的行为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顺义工行在兑付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交银行汇票时,负有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审查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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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行为,工贸公司不必然与收款人纤维公司发生交易关系,只要工贸公司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行为合法、善意即可。《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 有限公司诉天津市芳胜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宝兴华泰工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直接交付方式下空白背书票据权利的取得》(杜建杰、钟鸣,天津河东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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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人破产不能成为承兑人拒付票款理由 景德镇某公司票据纠纷案 景德镇某公司在买卖过程中接受了浙江某集团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后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在汇票 】 1、汇票背面“1999年8月4日”是原告委托开户行收款的日期,不是背书转让日期,被告作为专业银行自然明白,纯属故意混淆视听。 2、依据《支付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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