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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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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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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