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方面,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 自己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彭某,因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再次,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的界定:既遂还是未遂? 诈骗罪既遂的标准是实施了有关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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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提议实施抢劫,李甲和李乙表示同意,主观上已经具备有抢劫的共同故意,根据犯罪的形态,此时三人的行为应处于预备阶段。虽然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李甲未 根据对共同犯罪通常采用的部分行为整体责任的归责原则,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都应当对属于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内的最终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当共谋而实行者所参与的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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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为则成了类似案件定性的关键所在。 在共犯均是实行犯,即简单共犯形态情况下,对某些共犯的临时起意行为如何认定,应该注意明确其他的实行犯对该 不知情的实行犯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知道共犯中有人临时起意,实施超出预先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行为进行或是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就可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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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一节,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照《刑法》第27条之规定(刑法27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退一步讲,即使不认为是犯罪中止,我认为也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因为他们只是在做聚众斗殴的准备,包括叫上一些人、带上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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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伟全身共见27处创口,创缘均整齐,创角均一钝一锐,根据其损伤程度及形态特征推断,系被他人使用单刃锐器刺戳所致。结论:死者王某伟系被他人 、持刀殴打、捅刺被害人,行为积极,其与同案人刘某某相互配合,共同致被害人死亡,两人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主观意图明确,上诉人蔡某某应当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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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等。3.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在预备阶段的一种结局形态,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超出了预备阶段,着手实行了 能预见,而是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其次,共同犯罪虽然具有整体性,但是,共同犯罪人在法律上并不是作为一种拟制的“法律犯罪人”而出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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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 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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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证据不足,聂道琴不构成盗窃罪。三、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一)认定犯罪事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年9月30日上午,被告人聂道琴伙同蒋 就在行为人本人手里,在共同犯罪中的同伙手里也应视为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财物;控制并没有时间长短的要求;控制应当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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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这样的:“切开头皮,未见头皮下血肿及颅骨骨折,打开颅骨,见脑组织形态正常。”这说明VVV当时用II击打EEE的时候,力度是很轻的,甚至, 阻止犯罪而不得已的自卫行为,与CCC的行为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对于VVV的所作所为不宜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给以定罪和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贵院详细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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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结合本案来看,肖某祥的担行为显然不是为了 被执行人的,执行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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