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英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李俊英以其行为属犯罪中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经审查李俊英的上诉理由,认为被告人李俊英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规]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即“特定人的生命安全”。特定的就不是公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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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即逃离现场,只可能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才能停止继续犯罪行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因此应当属于犯罪中止。 而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 ,但综合各方面的情节,尚未达到应受刑事处罚的程度。希望主诉检察官在履行控诉犯罪的职责的同时,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杨某的这些情节予以查证认定,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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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运输毒品数量确实微乎其微,而且行为人的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既然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中止,而且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按照刑法的规定,李某某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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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述,很难让人信服。 3、原审法院认定受害人自行逃脱而导致上诉人的犯罪目的未得逞,缺乏证据支持。 原审法院的判决采信受害人陈述 受害人陈述其慢慢移到 选择继续乱捅的话,受害人根本没有机会去打开门锁并逃脱。 二、本案上诉人具备犯罪中止的法定减轻情节,因此,对上诉人应当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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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故意杀人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案情结果] 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俊英以泄私愤,而向其婆婆家做好的 英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李俊英以其行为属犯罪中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经审查李俊英的上诉理由,认为被告人李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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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英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李俊英以其行为属犯罪中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经审查李俊英的上诉理由,认为被告人李俊英投 年。 [评析] 一、本案应定故意杀人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从犯罪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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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英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李俊英以其行为属犯罪中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经审查李俊英的上诉理由,认为被告人李俊英 ]一、本案应定故意杀人罪。 #p#副标题#e# 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从犯罪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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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没有达到犯罪目的的原因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前者属于犯罪中止,后者属于犯罪未遂。本案中被害人在被棍子击中后,没有立即停下,而是又行驶了三四十米后摔到,王某二人在追出十米后,完全能够追到被害人继续实施没有完成的抢劫行为,达到犯罪目的,但由于害怕而放弃,属于实不愿而非不能。因此笔者因此王某二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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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孙斌的谅解。如上所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从而适用《刑法》第293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没有事实根据了。4. 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退一步讲,即使不认为是犯罪中止,我认为也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因为他们只是在做聚众斗殴的准备,包括叫上一些人、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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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的几起抢劫案件中,第一起抢劫行为就属于犯罪中止。理由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本案各被告人看到商店的店门已关闭,便没有 :被告人李某某自实施(2012)某某刑初字第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行为至今,再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库尔勒市公安局出具的《抓捕经过》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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