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二、离婚时,怎么证明一方伪造虚假债务? 尽管法律规则上对造假欠款有所限制,但当事人也应做好防范和应对: (1)庭审时要求 ,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自己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债务未用于家庭事务的证据。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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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告借钱做生意,且黄裕在外搞汽车营运得钱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因此黄裕向原告借款属于黄裕的个人债务,与被告无关。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与黄裕在婚姻 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评析】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1、黄裕向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两部川路车进行运营的事实,有黄裕出具的借款作证,双方均予认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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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12月,黄某向陆某流露出想做电动车生意但没有资金的意思,陆某亦觉得做电动车有发展前途可挣钱,表示可以借钱给黄某经营电动车 ,黄某在本地并未做什么生意,无证据证明妻子赵某知晓该笔借款或该笔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综上,法院只判决被告黄某负责偿还借款,驳回了原告陆某要求赵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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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对于涉案借款从不知情,也未收到过任何款项,款项更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故应认定涉案借款为陈某的个人债务,汪某不承担还款责任。该案终审判决认定:本案借条中 共同债务的认定却截然不同。结合上述两个案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应该结合几个问题进行综合判断:第一,须探明在借款发生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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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 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4.从借款时间上的纸漏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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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全部债务却无力偿还,损害了债权人赵某君的利益,显然属于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赵某君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鉴于周某霞已将离婚分割所得房产卖给其儿子 债务,所有的债务都是齐某鹏个人债务,齐某鹏多次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其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债主多次到周某霞处逼债,迫于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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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律师及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3民初3056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正确的,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没有经过夫妻中另一方的签字认可,不应当认定共同债务。 董某某毕业于法律专业,曾经因为本案的错判,对法律和生活均失去信心。最终的判决让她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对法律工作的热忱!也证明了法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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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认定邵某的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存疑,邵某、钟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举债的需要,进而得出系争借款属于邵某个人债务的结论。 3、超出日常 予以适当缓和。法院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具有亲友关系,双方交往是否亲密,对债务人家庭是否熟稔等加以审查。 债权人举证达到证明标准后,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不予认可仍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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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4-08-14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王柏明诉方美兰离婚案案例要旨: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41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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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伪造的,王甲、林甲在2006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没有进行分割,王甲为达到不将该共同财产分割给林甲的目的,伪造借条。且王乙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出借人董文印亦无证据证明其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所需,故法院认定该借款为张龙的个人债务。【法院查明】2013年8月3日,张龙向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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