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诉方美兰离婚案案例要旨: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不能仅依据债务发生的时间对债务的性质作出认定,而应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或所借款项是否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民事审判案例卷)司法观点1、问:如何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答: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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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应当说明的是,《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7条规定是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债务承担所 生活或履行共同的义务,如举证不能,其应承担返还责任。(3)当债权人仅起诉夫妻中借款一方还款,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同上述第一种情况。在法院作出裁判后,债务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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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三、追问:对两种不同认定标准的评析(一)以二审法院的标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能面临的问题。二审法院以刘某提交的借据系原件 超越了一般借贷关系的范围,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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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案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满足为夫妻共同生活而形成债务之条件。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还必须就所负债务的原因、过程、 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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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原来的司法解释在不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下仍然有效,上述规定可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提供参考。),但由于其高度的抽象性,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在现实生活中 ,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理解,仍应该回归立法,忠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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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被告戴善德偿还原告戴建义借款本息。该案的裁判引发笔者对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裁判方法的如下思考:1、如何运用证据裁判原则确认借款事实?2、如何适用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5]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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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逻辑是: 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 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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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至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标准:按照用途标准,法院 关系存续期间,即可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系如何呢?北京盈科(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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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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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同意。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采用目的论,更偏向于反映婚姻的本质,更符合权利义务的 人民法院民一庭(2014)民一他字第10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中载明: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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