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婚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又归谁呢?再如,双方父母为儿女结婚,分别出资买房,儿女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屋又该怎么分?如此纷繁复杂 是以王女士的名义购买。双方共同支付房屋和车辆的银行贷款。结婚后许先生、王女士二人由于感情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二人对位于通州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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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O-九年六月十四日 律师分享离婚后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 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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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 3、再则在上诉人与前妻王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正在逐月偿还该房按揭贷款,上诉人马某与前妻王某只有该套房屋的部分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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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处理离婚 婚后房产各占50%份额-双方出售后分割价款 2017年4月10日结案 案情介绍 房屋(面积89. 82平方米)由原被告各占5 0%的份额,并由双方共同对外出售,所得价款在扣除按揭贷款后,由双方对半分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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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每月支付85 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原告承担一半(凭票据支付)。 三、原告A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本案 与被告离婚。 另查明,2009年1月15日,原被告双方在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办理婚姻财产公证,公证书载明,江宁区房产为被告个人财产,该房产的出资、按揭贷款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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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的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在某些注定要难以挽回的感情,反而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极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通过数轮的 代理,进而达到自己的诉讼意愿。案件结果: 1、首次诉讼成功快速离婚。 2、房产分割,我方获取优势折价款。律师点评: 本案房屋总价55元,剩余3万贷款没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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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了。 八、关于按揭买房,产权归属谁? 出现争议的情形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付首付,办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到离婚时,房贷尚未偿还 偿还部分应当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取得房产一方应当考虑升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九、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主张婚姻无效,或者同居分割财产,法院是否受理? 吴法官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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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了。 八、关于按揭买房,产权归属谁? 出现争议的情形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付首付,办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到离婚时,房贷尚未偿还 偿还部分应当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取得房产一方应当考虑升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九、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主张婚姻无效,或者同居分割财产,法院是否受理? 吴法官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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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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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另查明:离婚时浦口区室尚欠按揭贷款未清偿,其中现A以公积金还款9548元。现A已于2018年3月搬离上述房屋。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公积金还款记录及出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A与B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合法有效。B应按约定在A搬离居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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