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冯乙、顾甲、冯丙。 冯丙、冯甲系冯乙、顾甲婚后所生之子女。1983年,冯乙、顾甲、冯丙、冯甲与冯乙之母顾乙(于1984 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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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获取的居住权是一种无效行为;二是,被上诉人具有独立的房屋财产即被上诉人在婚前协议中所约定的XX村新房子独家小院现XX镇街上价值约30万元独家小院。三 也不享有所有权及居住权,长期占用上诉人的房屋是非法的,且被上诉人具有稳定宽敞的居所与稳定收入和收入较为优厚的成年子女赡养,责令其限期搬离房屋并不违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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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请求。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 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 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徐涛律师15327446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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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各方均有权单独订立旨在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的合同。夫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夫妻于日常 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该制度是指占有人将某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其请求返还。即无处分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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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各方均有权单独订立旨在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的合同。夫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夫妻于日常 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该制度是指占有人将某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其请求返还。即无处分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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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各方均有权单独订立旨在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的合同。夫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夫妻于日常 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该制度是指占有人将某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其请求返还。即无处分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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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将自己80%股权转让给王某川,2021年4月29日王某川又将该80%的股权转让给王某海,公司与赵某文无任何关系,赵某文作为被告无法律依据;本案既不存在借名买房,也不存恶意串通,赵某文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原告坚持借名买房只能向赵某文主张赔偿,若主张撤回赠与,应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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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谭某娟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谭父与谭母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长子谭某良、长女谭某丽、次女谭某霞、三女谭某娟、次子谭某 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住房协议。一、甲方分配调整乙方的住房,居住权属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出租或转让出售给他人,违反者甲方将严肃处理并收回住房。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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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谭某娟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谭父与谭母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长子谭某良、长女谭某丽、次女谭某霞、三女谭某娟、次子谭某 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住房协议。一、甲方分配调整乙方的住房,居住权属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出租或转让出售给他人,违反者甲方将严肃处理并收回住房。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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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但二被告没有考虑在其要求继承的房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原告个人家庭的财产,因此,原告在本案中要求对属于原告个人家庭部分进行确认。 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二、其为该不动产相应份额的真实所有权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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